在深圳,老板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原创文章内容: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朋友,一名在深圳执业多年的律师,今天咱们来聊一个咱们打工人都可能遇到的糟心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了,只能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咱们能有啥说法吗?能拿到补偿不?

在深圳,老板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在深圳这个快节奏的城市,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发工资,能安心生活,养家糊口嘛,可偏偏有些老板,就喜欢“画大饼”、“打白条”,工资一拖再拖,问急了还不耐烦,甚至找各种理由搪塞,那种感觉,真是又气又无奈,对吧?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算了,惹不起躲得起,我辞职还不行吗?” 但别急,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导致你“被迫离职”,这跟你自己“主动辞职”可是两码事!法律上,这种情况,员工是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的!

这可不是我瞎说,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没做到,咱们员工就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键来了,怎么才算“被迫离职”呢?不是你口头说一句“老板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就行。你得正式地、书面地通知公司,并且明确说明离职的理由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通过邮件发送、或者快递签收等方式,确保公司收到了,并且你能证明公司收到了。

至于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也有标准:一般是按照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司干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1万块,那公司就该给你3个月工资,也就是3万块的经济补偿,这可不是小数目,是咱们应得的!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千万别觉得只能自认倒霉,默默走人。咱们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如果你在深圳真的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打算被迫离职,记住以下几点,能让你少走弯路:

  1.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按时发放)。
    • 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和公司负责人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能证明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行为)。
  2. 第二步: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明确抬头是公司全称。
    • 正文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时间,以及最重要的——离职原因:“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 落款签名并写上日期。
    • 务必通过EMS等可追溯的快递方式寄送,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也可以同时通过公司认可的内部邮箱发送一份。
  3. 第三步:协商与投诉。
    • 发出通知后,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 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
  4. 第四步:劳动仲裁。
    • 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或者公司干脆耍赖,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 仲裁时,把你收集的所有证据都提交上去,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为了让大家心里更有底,我把相关的主要法律条文列出来,大家可以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在深圳打拼不容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这种糟心事,咱们打工人要保持冷静,被迫离职”不是“主动辞职”,是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的!

关键在于:一是要固定好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二是要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勇敢地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别让自己的血汗钱白白打了水漂,也别让不良老板觉得咱们好欺负,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你觉得有用,欢迎转发给身边的同事和朋友,让更多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有其他法律问题,也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咱们下期再见!

在深圳,老板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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