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了,接下来该做什么?万一不服又该咋办?
嘿,大伙儿好啊!最近有不少朋友跟我念叨,说那个工伤认定书总算下来了,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但紧接着又犯嘀咕:这玩意儿拿到手,接下来我该干啥呢?总不能就这么放着吧?还有的朋友可能拿到的结果不太理想,心里更...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书下来意味着工伤得到了认定。但存在特殊情况,若用人单位或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工伤认定结果的最终确定性会受到影响。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当工伤认定书正式下达,通常表明该起伤害事故已经经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调查和审核,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以及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职工的情况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就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并非工伤认定书一下来就绝对确定是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工伤认定结果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经过复议或诉讼,原工伤认定决定被撤销或变更,那么最终的工伤认定情况就会发生改变。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书的下达通常代表工伤已被认定,但由于存在后续的救济程序,所以不能绝对地说工伤认定书下来就完全确定是工伤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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