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老板拖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吗?
原创文章内容: 大伙儿在深圳打拼,图个啥?不就是想凭本事挣钱,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要是遇上老板拖欠工资,那滋味可太难受了,辛辛苦苦一个月,甚至好几个月,盼星星盼月亮,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老板一句“...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可要是遇上不靠谱的老板,工资一拖再拖,那心情真是糟糕透顶,这时候,很多朋友就会琢磨:“他老拖着不给,我能不能直接不干了?这算‘被迫离职’吗?能不能拿到补偿啊?”
这问题问得非常实际!在深圳打拼不容易,咱们得懂点法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那到底拖欠多久工资,我们才能名正言顺地以“被迫离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拿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呢?
咱们得明确一个大前提:工资必须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啥意思?就是说,公司没按规定时间发,或者发的数目不对,少了!
在深圳,关于这个“多久”的问题,法律上并没有一个一刀切的、像“必须拖欠满30天”或者“必须拖欠满一个月”这样非常具体的天数规定,是不是有点懵?别急,听我慢慢说。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划重点!这里有几个关键词:“未及时足额”、“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
“未及时”:就是超过了约定的发薪日,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发薪日,那超过这个日期还没发,就算“未及时”,如果没明确约定,一般默认是每月月底前。
“催告”:这一步很重要!不是公司一拖欠,你马上就能说“我被迫离职”,你得先“催告”一下,就是你得明确告诉公司:“喂,老板,该发工资了!” 这个催告,最好是书面形式,比如发个邮件、微信文字、或者书面函件,这样有据可查,口头催告也行,但万一后面有纠纷,证据不好固定。
“合理期限仍未支付”:你催告之后,要给公司一个“合理期限”让它去筹集资金发工资,这个“合理期限”多久算合理呢?法律上没有一个绝对统一的“天数”规定,但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这个“合理期限”为30天左右,也就是说,你催告后,公司过了30天还没给你发工资,那基本上就可以认定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了。
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公司明确说了“我们就是不发了”,或者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明显没有支付能力了,那可能就不需要等那么久,甚至催告后马上就能解除合同。
简单总结一下在深圳的操作思路:
重点提醒:
建议参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小编总结:
在深圳,老板拖欠工资后,“被迫离职”不是看一个固定的“天数”,关键在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这个“合理期限”在实践中通常参考30天,咱们劳动者要记住,遇到欠薪不要慌,也不要一味忍让,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留证据、按流程走,既要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也要争取应得的补偿,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自己的辛苦钱,工作顺心!
在深圳,老板拖欠工资多久我能被迫离职?,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薪日那点“血汗钱”,可要是遇上不靠谱的老板,工资一拖再拖,那心情真是糟糕透顶,这时候,很...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