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难了!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了一个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哎,张律师,我最近真是倒霉透顶了!” 这是前几天一个朋友跟我吐槽时说的第一句话,细问之下才知道,他因为公司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和压力,实在撑不下去,被迫离职了,本想着好聚好散,赶紧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重新开始,结果呢?工资硬是被拖着一个月没给!这眼瞅着房租、水电、花呗都要到期了,兜里比脸还干净,你说急不急人?
我相信,这位朋友的遭遇,可能不少打工人都或多或少碰到过,或者听说过,辛辛苦苦干活,图的就是那份工资养家糊口,结果呢?活儿干了,罪受了,最后公司一句“没钱”或者各种借口,就把工资给“晾”那儿了,尤其是在你已经被迫离职的情况下,感觉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张律师要明确告诉大家:公司拖欠工资,这绝对是“理亏”的一方!咱们付出了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是天经地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侵犯。
那拖欠工资一个月,公司到底有没有理?
答案是:没理!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拖一个月,妥妥的违法!
啥叫“被迫离职”?我自己走的也算吗?
“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自己不想干了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它通常指的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不按时发工资、不缴社保、或者让你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等等,导致咱们劳动者实在没办法,不得不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随时走人,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想想,公司本来就欠着咱们一个月工资,现在因为他们的原因,咱们被迫离职了,这口气能咽下去吗?当然不能!这工资,咱们必须得要!搞不好还能拿到一笔额外的经济补偿!
很多朋友可能会说:“律师,我都离职了,人微言轻,公司会理我吗?” 别担心,只要咱们有理有据,方法得当,这笔钱,大概率是能追回来的!
建议参考:
如果你也不幸遇到了被迫离职且工资被拖欠一个月的情况,请记住以下几点,或许能帮你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保持冷静,收集证据是王道!
先礼后兵,尝试与公司协商。
- 可以先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明确表达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意愿,有时候公司可能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沟通后能解决是最好的,省时省力。
- 沟通过程中,可以适当提及相关法律法规,表明自己维权的决心,但注意语气和方式,别一开始就剑拔弩张。
协商不成,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比较快捷的方式,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你可以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后公司还是不支付,或者你还想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那就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请求可以包括:支付拖欠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被迫离职”条件)。
- 劳动仲裁是免费的,流程相对法院诉讼来说也简单一些。
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权要及时!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别拖着拖着,把维权的时间都拖没了!
相关法条:
咱们办事儿得有法可依,下面这几条核心的法律规定,你可得记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朋友们,被迫离职拖欠工资一个月,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生气,但咱们不能光生气,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工资是咱们的血汗钱,一分一毫都不能少!
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被迫离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咱们要勇敢站出来,及时收集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权,无论是和公司协商,还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亦或是申请劳动仲裁,都要积极行动。
别觉得自己势单力薄,法律就是咱们打工人最坚实的后盾!如果过程中遇到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欢迎随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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