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老板还欠我工资,这钱能要回来吗?

普法百科4周前 (09-06)5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糟心事:因为各种原因“被迫离职”了,可老板呢,还欠着好几个月的工资没给,这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难道就这么打水漂了?心里那个急啊,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香。

我想给有类似遭遇的朋友们吃一颗定心丸:能要回来!大部分情况下,这钱不仅能要回来,说不定还有额外的补偿!别觉得老板把你辞了,或者你自己“被迫”走了,就拿他没办法了,咱们国家的劳动法,就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

被迫离职,老板还欠我工资,这钱能要回来吗?

什么是“被迫离职”呢?简单说,不是你心甘情愿想走,而是老板的一些行为,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比如说:

  • 老板一直拖着不给你发工资,或者只发一部分,严重拖欠。这是最常见的!
  • 老板没按规定给你交社保,或者干脆就不交。
  • 老板让你在特别危险、不卫生的环境下工作,或者强迫你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 老板随意克扣你的工资,或者不按合同约定给你发工资。

如果你是因为这些情况走的,那你就属于“被迫离职”,这时候,你的工资,一分都不能少!不管老板怎么耍赖,这都是你的合法权益。

那具体怎么要呢?

  1. 收集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重中之重!没有证据,说啥都白搭,你得把能证明你在那儿上班、工资多少、老板欠了你多少钱、以及你为什么“被迫离职”的证据都收集好。

    • 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入职登记表。
    • 工资条、银行流水(能显示是“工资”发放的)、考勤记录。
    • 老板不发工资的聊天记录、催薪的邮件、录音录像。
    • 如果是因为社保问题,那就去社保局打个社保缴纳记录。
    • 一切能证明事实的东西,都别放过!
  2. 先礼后兵,尝试协商。拿着你的证据,心平气和地(当然如果对方态度恶劣,也不用客气)去找老板谈谈,要求他把欠的工资赶紧补上,有时候老板可能就是想拖着,你一较真,他就给了。注意,协商过程也可以录音,万一他承认欠钱了呢?

  3. 协商不成,就找“娘家人”帮忙!这里的“娘家人”就是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你可以带上你的证据材料,去那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出面帮你跟老板沟通,责令他限期支付工资,这个渠道比较直接,也相对快一些。

  4. 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后,老板还是耍赖不给钱,那你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而且效率也比较高,你可以主张:

    • 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 如果是“被迫离职”,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这个钱不少呢!
  5. 对仲裁结果不服?去法院起诉!如果仲裁结果出来,你不满意,或者老板还是不执行,那你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提起诉讼。

老板拖欠工资是违法的,“被迫离职”不是你的错,你完全有权利追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老板有关系就放弃了,你的隐忍只会让他更嚣张。


建议参考:

  1. 立即行动,别拖延!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等过了时效,那就真麻烦了。
  2.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平时就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
  3. 保持冷静,理性维权。遇到这种事谁都生气,但维权的时候还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别冲动行事。
  4. 不懂就问!可以多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法律援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
  5. 联合起来!如果不止你一个人被欠薪,大家可以一起去维权,人多力量大,也更容易引起重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被迫离职后被拖欠的工资,不仅能要回来,符合条件的,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你要勇敢站出来,并且准备好充分的证据,维权之路可能会有些波折,但请相信,法律是站在我们劳动者这边的,不要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如果过程中遇到困难,多咨询专业人士,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加油!

被迫离职,老板还欠我工资,这钱能要回来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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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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