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欠,咋办?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到了糟心事:好好地在公司干活,结果公司要么天天找茬,要么就是拖着工资不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逼着辞职,本以为辞职了,之前的工资总能结清吧?没想到,这工资一拖再拖,老板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说“没钱”,真是让人头大!

太难了!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欠,咋办?

哎,碰上这种事儿,谁心里都堵得慌,辛辛苦苦付出了劳动,拿不到应得的报酬,换谁都得急,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那份安稳和血汗钱,对吧?可偏偏就有那么些公司,不把员工的权益当回事儿。

咱们得弄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自己不想干了,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法律上的“被迫离职”,通常是指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让你实在没办法再待下去了,你才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最常见的就是公司没按时足额给你发工资,这是硬伤!还有,公司没给你缴社保,或者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你劳动,或者让你在有安全隐患的环境下工作,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你“被迫离职”的理由。

那工资被拖欠了,又该咋办呢?这可是咱们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

第一步,赶紧收集证据!这太重要了,兄弟们!什么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能证明公司发过工资的)、考勤记录、工牌,还有你跟老板或者HR催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甚至是你被迫离职的书面通知(如果发过的话),都得好好留着,证据越多,后面维权就越有底气。“口说无凭,证据为王”

第二步,试着跟公司协商一下。虽然有时候协商可能没啥用,但毕竟是最直接也最省事的办法,可以心平气和(尽量)地跟老板谈谈,问问工资到底啥时候能发,如果能协商一致,最好让公司写个书面的还款承诺,约定好时间和金额。

第三步,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公司根本就耍赖,那咱就得走法律途径了,别害怕,法律是咱们劳动者的坚强后盾!你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把情况跟他们说清楚,提交你收集到的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出面帮你跟公司沟通,督促他们发工资。

如果劳动监察那边协调还是解决不了问题,那你就得申请劳动仲裁了,这相当于一个“准法院”的程序,专门处理劳动纠纷,仲裁申请书怎么写,需要哪些材料,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问问,他们一般都有指引,仲裁结果出来,如果公司还是不执行,那你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有个关键点要记住:被迫离职,你不光可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你没听错!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比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公司是要给你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个工资标准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千万别觉得“我都走了,就算了吧”,你的忍让,可能只会让公司更嚣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主动去争取!


建议参考:

  1.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入职到离职,与工作和工资相关的一切书面材料、电子记录都要妥善保管,这是维权的基石。
  2. “被迫离职”要有书面通知:如果决定被迫离职,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比如邮件、EMS快递)向公司提出,并在通知中明确说明是因为公司存在何种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导致你无法继续工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快递单上要写清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留好快递回执。
  3. 及时维权,别过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资被拖欠了,别拖着,赶紧行动!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自己搞不定,或者公司情况比较复杂,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找个靠谱的律师咨询一下。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说到底,老板拖欠工资还逼人走,这事儿确实不地道,但咱们劳动者也不能因此就慌了神,更不能吃“哑巴亏”。只要你能证明公司确实拖欠了工资,并且你是因此被迫离职的,那拿回工资和争取经济补偿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

整个过程中,证据是关键中的关键,所以平时就要有这个意识,把该留的东西都留好,遇到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果断找劳动部门,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别觉得麻烦,为了自己的血汗钱,值!咱们出来打拼都不容易,合法权益一定要攥在自己手里,不让黑心老板有机可乘!加油,勇敢维权!

太难了!被迫离职,工资还被拖欠,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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