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加班费,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扎心的话题,这年头,打工人不容易,辛辛苦苦加班加点,本想着能多挣点加班费补贴家用,结果呢?公司一句“没钱”或者“以后再说”,就把你的辛苦给“白嫖”了,更气人的是,长期这么拖着,咱们实在耗不起,只能选择离职,但这“被迫离职”,咱们能就这么算了吗?当然不行!
咱们得明白啥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爽不想干了就算“被迫”,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简单说,就是因为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咱们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比如不按时发工资、不缴社保、或者像咱们今天说的,恶意拖欠加班工资,导致咱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咱们可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迫离职”!
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咱们“被迫离职”后,能拿到啥补偿呢?答案是:能!而且是必须能!这可不是空穴来风,法律给咱们撑腰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里面就包括了咱们的加班工资哦!),咱们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公司还得给咱们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经济补偿金”可不是小数目,一般是按照咱们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算,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3年,那公司就得给你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重点来了!如果遇到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咱们想“被迫离职”并拿到应有的补偿,该怎么做呢?
收集证据是王道!这绝对是最重要的一步,没有之一!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欠你加班费,以及你确实加了班。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正常工资和欠薪情况)、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审批单、排班表等,证明你加班的事实和时长)、和领导或HR关于加班和加班费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都行,最好是书面的)。
- 加班工资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公司拖欠就是违法!
书面通知公司“被迫离职”!这一步也非常关键,不能口头说说就完事了,你得写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明确写清楚,你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具体写明拖欠加班工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过快递(最好是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方式(比如邮件送达并要求已读回执)送给公司,这个通知书就是你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如果公司收到通知后还是耍赖,不给钱,那咱们就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把收集好的证据都带上,仲裁委一般都会支持咱们的合理诉求。
建议参考:
- 保留好所有证据!从你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这个意识,尤其是加班相关的凭证,平时多留个心眼,及时保存。
- “被迫离职”的理由一定要写对!必须是《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那几条,拖欠加班工资对应的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书面通知要规范!用词准确,事实清楚,并且一定要送达给公司,自己留好底。
- 别犹豫,及时维权!拖得越久,证据可能越难收集,维权成本也越高。
- 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法律问题有时候比较复杂,有专业人士指导,能少走弯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忍气吞声,更别以为离职了就啥都没了。“被迫离职”不是逃兵,而是咱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只要咱们证据确凿,理由充分,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能有理有据地向公司要回属于咱们的辛苦钱和应得的补偿,咱们的每一分加班费,都是用汗水换来的,不容侵犯!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勇敢站出来,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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