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这事儿,最怕的就是啥?活儿干了,钱却拿不到!最近就有不少朋友来问我,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实在熬不下去了,想辞职,但又觉得不甘心,毕竟是公司先不对,这种情况下,如果我“被迫离职”,能不能跟公司要点补偿呢?这钱能不能拿到手,可太关键了!
咱们得明白一个词儿——“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爽,觉得公司欠你钱了,拍拍屁股走人就算“被迫”,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指公司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导致员工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干下去,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拖欠工资,就恰恰可能构成这种“法定过错情形”。
公司拖欠工资到什么程度,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是被迫离职”,并且要求补偿呢?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拖欠你的工资超过了一个支付周期(通常是一个月),或者明确表示不发了,那你就有底气了。这时候,你不是主动“跳槽”,而是因为公司的严重过错,让你失去了继续工作的基础和信任。
重点来了!这种情况下的“被迫离职”,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员工是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个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固定证据”!什么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和老板或hr的聊天记录(催工资的记录)、公司的考勤记录等等,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以及公司确实拖欠了你工资,都赶紧收集好,保存好!这是你维权的“弹药”。
第二步,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说明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千万别口头一说就走了,也别在辞职信里只写“个人原因”。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通知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备注文件名称)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系统发给公司,并保留好送达凭证。
第三步,通知发出后,就可以准备和公司谈补偿的事儿了。拿着你的证据,心平气和地跟公司沟通,要求他们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愿意协商解决,那是最好的。
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或者谈不拢,那咱们也不能认怂,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或者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给咱们一个公正的说法。
建议参考:
- 别冲动,先取证!任何时候,证据都是第一位的,没有证据,说啥都白搭。
- “被迫离职”的理由要写对!务必在书面通知中明确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离职,这是主张经济补偿的关键。
- 保留好一切书面材料和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催款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送达凭证等。
- 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大家别怕麻烦。
- 了解当地仲裁时效。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确实有权“被迫离职”,并且依法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你能拿出充分证据,并且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基础上,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自己扛着,也别一时冲动裸辞,冷静下来,收集好证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来,该争取的权益一定要争取!毕竟,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凭啥让公司白白拖欠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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