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普法百科7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结束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及本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它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意思自治。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因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提前通知解除、被迫解除等)不同,协商解除强调双方通过沟通、协商来共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解除。

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通常情况下,由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然后双方就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一般会包括解除的日期、经济补偿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协商解除的法律后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关于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协商解除的优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协商解除可以避免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引发的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对于劳动者来说,协商解除可以在较为和谐的氛围中结束劳动关系,有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工作交接、离职证明等事项进行协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灵活、自主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在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合法的原则,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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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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