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什么

普法百科3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二年以上备查;劳动者的附随义务主要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一、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

1.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对劳动者至关重要,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等的重要凭证。例如,劳动者凭此证明可以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档案记录了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重要信息,及时转移档案有助于劳动者在新单位顺利入职和享受相关权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则关系到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连续性,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累计缴费年限。若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可能影响劳动者的社保权益。

3. **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备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这一规定是为了在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在涉及工资支付、加班等争议时,劳动合同文本是重要的证据。

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是保证用人单位工作连续性和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劳动者应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未完成的任务、相关资料和物品等与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进行交接。例如,销售人员应将客户资料、销售合同等交接给接替人员;技术人员应将项目代码、技术文档等进行交接。若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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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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