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取决于协商解除的提出方。若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当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意味着劳动者可能面临就业上的被动变化,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带来的经济压力。

例如,某公司由于经营战略调整,决定与部分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提出方,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这些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一般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协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自主的意愿表达,是其主动选择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非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机会,主动向原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就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协商解除的提出主体,明确这一点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时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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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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