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法律解析: 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赔偿,需依据解除情形判断。若为违约解除,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若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若属法定解除情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关系中,合同未...
协商解除合同时,对于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当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有应休未休的年假,需要进行相应。
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确定日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进行赔偿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于正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所以实际上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例如,职工小李日工资为200元,有5天未休年假,那么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小李200×200%×5 = 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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