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

普法百科6小时前2
法律解析:

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工资支付周期、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关系终止及补偿等方面存在区别。

在工作时间上,两者差异明显。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0小时。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合同形式不同。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当然也可以签订书面合同。

工资支付周期不一样。全日制用工,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社会保险缴纳方面有区别。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一般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劳动关系终止及补偿不同。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否则要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综上所述,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清楚这些区别,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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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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