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约定试用期

普法百科5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是基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而制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和短期性的特点。从灵活性方面来看,它适应了用人单位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需求,以及劳动者希望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以获取额外收入等需求。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会增加用工双方的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不利于这种灵活用工模式的开展。

从短期性角度分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周期相对较短,可能只是完成某一项短期的任务或者在特定时间段内提供服务。试用期的设置通常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言,短暂的工作周期使得试用期的考察意义不大。

法律禁止约定试用期也是为了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非全日制劳动者本身就业稳定性相对较弱,如果允许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试用期的规定,频繁更换劳动者,从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所以,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该约定无效。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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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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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用人单位是否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约定试用期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与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约定试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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