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有何区别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关系数量、工资支付周期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工作时间方面,全日制用工通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合同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劳动关系终止等方面存在区别。
工作时间方面,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合同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更适应其短期、灵活的用工特点。
工资支付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更能及时满足非全日制劳动者的资金需求。
社会保险方面,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只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其他保险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劳动关系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加班待遇方面,全日制用工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不存在加班的概念,因为其工作时间本身就有严格限制。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多个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是基于两种用工形式不同的特点和需求而设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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