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社保的劳务合同,真的是用人单位的省钱妙招吗?
在日常用工关系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与劳动者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看似“合理避责”,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劳务合同不交纳社保的...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一般不合法,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培训费用收取并按约定处理是合法的;其他情况收取培训费通常违法。
一、通常情形下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收取培训费属于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范畴。从劳动法律的立法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遭受不合理的经济负担。例如,一些用人单位以培训为名,收取高额费用,之后却不提供实质的培训内容,或者在劳动者工作一段时间后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费用,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二、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为期半年的专业技能培训,花费了一定的费用,并且与员工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约定员工需要在企业工作满三年,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向企业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收取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是合法的,它保障了用人单位在培训投入上的合理回报,也能促使劳动者遵守服务期约定,稳定劳动关系。总之,判断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是否合法,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收取培训费一般不合法,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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