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一文读懂!
哎呀,说起工伤,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本来上班挣钱就挺不容易的,要是再因为工作受了伤,不光身体遭罪,可能还影响收入,一家子的生活都可能跟着受影响,所以啊,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工伤的事儿...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挣钱养家,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上班的时候,或者因为工作受了伤,那可真是让人糟心,这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这算工伤吗?”“老板能给我赔钱吗?”“能赔多少啊?” 别着急,您的这些疑问,今天我都给您说道说道。
第一步:先搞清楚,啥叫工伤?

不是说在单位摔一跤就算工伤,也不是说只要受伤了老板就得负责,工伤,有它特定的范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那基本都能算,比如说,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或者你在工地干活,脚手架塌了把你砸伤了,这些都没跑。
还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上班路上,因为不是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了,也算工伤,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了,或者送医院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的,也算,像出差的时候受伤、被派出去学习培训受伤,只要跟工作沾边,都有可能算。
但如果是你自己喝了酒上班出事,或者故意自残、打架斗殴受伤,那肯定不算,这个得拎清楚。
第二步:出事了,第一时间该干啥?
赶紧治伤!命比啥都重要,第一时间送医院,别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看病的所有单子、票据,像病历本、诊断证明、药费发票啥的,都得死死攥在自己手里,或者让家人保管好,一个都不能丢!这可是以后索赔的重要证据。
及时报警或报告!如果是事故,最好当场就报警,让警察叔叔出个事故证明,必须马上跟你的老板、领导或者单位的人事部门说,告诉他们你受伤了,怎么受的伤,口头说不算,最好能书面报告,让他们签字确认,或者发个微信、邮件留痕,证明你及时报告了,别想着“小伤,忍忍就过去了”,等以后严重了,单位不认账,你哭都来不及。
收集证据!“口说无凭”,这是打官司的铁律,除了上面说的医疗单据,你还得收集:
第三步:工伤认定,这是关键一步!
老板要是通情达理,给你报工伤,那最好,但如果老板不给报,或者单位没给你交社保,那你就得自己动手了。
社保局受理后,会调查核实,然后给你一个《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这个,就相当于官方确认你这是工伤了,下一步就好办了。
第四步:工伤认定了,接下来干啥?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下来,不是马上就能赔钱,伤得重不重?会不会影响以后干活?这得做个“劳动能力鉴定”,看看有没有伤残等级。
第五步:能赔多少钱?有哪些项目?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了,工伤赔偿项目还真不少,主要看你伤得怎么样,有没有评上伤残等级。
没评上伤残等级(不构成伤残):
评上伤残等级了(十级及以上):除了上面说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还能拿到一笔大头的“伤残补助金”:
特别提醒:如果单位没给你交工伤保险,那上面所有的赔偿,不管是社保基金出的还是单位出的,都得由你单位一肩挑!别听单位瞎忽悠说没交社保就赔不了了,那是违法的!
第六步:单位不配合,耍赖怎么办?
最怕的就是遇到那种黑心老板,出事了就想耍赖,不承认,不赔偿,这时候你可千万别怂!
整个过程可能有点漫长,有点复杂,但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住!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的律师帮你,能少走很多弯路。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真实的小例子(人物地名都做了处理,保护隐私):
案例:老李的“小伤”引发的大赔偿
老李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干活,砌墙的时候,不小心被掉下来的砖头砸伤了右脚,当时觉得就是擦破点皮,流了点血,包工头给了他200块钱让他自己去买点药,老李也就没当回事。
没想到过了几天,脚肿得越来越厉害,去医院一检查,骨折了!这下老李慌了,再找包工头,包工头不认账了,说“当时就破点皮,谁知道你是不是自己后来又崴到了?”
老李家里条件不好,这一骨折,几个月不能干活,家里都快断顿了,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我,我了解情况后,告诉老李:“你这肯定是工伤!”
第一步,我指导老李收集证据:工地上的工友写了证言,证明老李是在干活时受伤的;找到了当初包工头给他200块钱的微信转账记录(虽然没明说,但结合上下文能印证);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
第二步,因为工地没给老李签合同也没交社保,我帮老李先申请了“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虽然费了点劲,但最终仲裁委认定老李和承建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三步,拿到劳动关系证明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最终认定为工伤。
第四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老李的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有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接下来就是索赔了,承建公司一看证据确凿,也知道理亏,最后在仲裁阶段就达成了调解,老李拿到了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在内的,总共十几万的赔偿款。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啥?
法条链接:
咱们办事得有依据,下面这些是处理工伤最核心的法律规定,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工伤维权,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但核心就那么几条:
咱们出来干活,都是拿血汗换钱,安全第一,但万一出事,也一定要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咱们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祝大家都平平安安,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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