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受伤了算工伤吗?能赔多少钱?一文读懂!
哎呀,说起工伤,这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本来上班挣钱就挺不容易的,要是再因为工作受了伤,不光身体遭罪,可能还影响收入,一家子的生活都可能跟着受影响,所以啊,咱们今天就掰开揉碎了,好好说说这工伤的事儿...
咱们出来打工挣钱,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赚点养家糊口,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不小心磕了碰了,甚至受了重伤,那可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时候,工伤保险就派上大用场了,但很多朋友可能心里犯嘀咕:“我这情况算工伤吗?”“能赔多少啊?”别着急,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咱们好好掰扯掰扯。
上班受伤了,到底算不算工伤啊?

这可不是咱们自己说了算,也不是老板说了算,得看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那十有八九是工伤。
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也有不算的,比如你上班时间偷偷跑出去办私事受伤了,或者喝了酒、吸了毒之后工作受伤,那肯定不算,故意犯罪、自残自杀的,更是没门。
万一真不幸工伤了,能赔多少钱,享受啥待遇呢?
这可不是一个固定数,得看你工伤的严重程度,有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这么几块:
具体能拿多少,各地的工资水平、社平工资不一样,伤残等级不一样,结果就差很多,一旦发生工伤,及时申请认定和鉴定是关键。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是一家机械厂的工人,在操作机床时,不小心被飞溅的铁屑打伤了右眼。
这个例子里,老王和单位都挺“规范”,事情处理得就比较顺利,如果单位不配合,老王自己也得知道在1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条链接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我瞎掰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关于待遇的具体规定,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办法。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保险的事儿就跟大家聊到这儿,也是给咱们劳动者提个醒:
工伤保险是咱们劳动者的“保护伞”,希望大家永远用不上,但一定要知道它的存在和怎么用,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这才是最重要的!有啥具体问题,也欢迎大家咨询专业律师。 对您有帮助!咱们下次再聊别的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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