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逼走还欠工资?赔偿款能拿多少?
大家伙儿上班挣钱,图的就是个安稳和踏实,可偏偏有些公司,不按常理出牌,要么变着法儿地想让你自己走人,要么就是工资一拖再拖,搞得咱劳动者是身心俱疲,有苦说不出,这“被迫开除”加上“拖欠工资”,简直是雪上加霜,让人咽不下这口气!
咱得弄明白啥叫“被迫开除”,说白了,这可不是公司直接跟你说“你被解雇了”,而是公司通过一些骚操作,让你实在待不下去了,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比如说,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故意降薪调岗刁难你,甚至有侮辱体罚这些行为,这时候,咱劳动者可不是“自愿”离职的,而是被公司“逼”走的!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
那遇到这种事儿,咱们能拿到哪些赔偿呢?这可是大家伙儿最关心的问题,咱一条条说清楚:
- 拖欠的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公司欠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不管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还是加班费,都得给补齐了。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公司的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得给你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啥呢?一般是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 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赔偿金: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还是不付的,那公司就得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这可是惩罚性的!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自你入职起超过一个月还没跟你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从第二个月起,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可以要十一个月,不过这个有时效限制,得注意。
那具体该怎么做呢?
-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公司的规章制度、你被迫离职的原因证明(比如公司不发工资的通知、降薪的邮件、恶劣工作环境的照片视频等等)、跟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都得留好。
- 跟公司协商:先礼后兵,可以尝试跟公司负责人沟通,说明情况,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有时候公司怕事儿闹大,可能就私下解决了。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带着你的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会出面调查处理。
- 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那就得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申请书里要写清楚你的诉求、事实和理由,并且把证据材料都提交上去,这个过程可能有点耗时间,但为了咱的合法权益,值!
-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满意,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法院提起诉讼。
咱劳动者挣钱不容易,遇到这种糟心事,千万别忍气吞声!法律是咱们坚强的后盾,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别觉得麻烦,也别害怕公司,有理走遍天下!
建议参考:
-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一旦感觉公司有拖欠工资或逼迫离职的苗头,就要有意识地保存好所有相关文件和沟通记录,电子证据注意备份。
- 书面提出被迫离职通知:如果决定“被迫离职”,建议向公司提交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解除理由是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如EMS,并注明文件内容)或公司内部能留下送达记录的方式提交,确保公司收到。
- 协商时注意技巧:保持冷静,摆事实讲道理,必要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但不要激化矛盾。
- 及时维权,不要拖延: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是一年),别等过了时间才想起来维权。
-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考虑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被公司“被迫开除”还拖欠工资,绝对不是小事儿,咱劳动者不能吃这个哑巴亏!只要咱们手里有证据,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就能有理有据地向公司讨要说法,把属于自己的工资和赔偿一分不少地拿回来,过程可能会有点曲折,但请相信,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遇到问题别慌,一步步来,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咱底气十足!咱付出了劳动,就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和尊重!
被公司逼走还欠工资?赔偿款能拿多少?,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