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被迫辞职,能拿到赔偿吗?能拿多少?
最近后台有不少朋友问我,“律师,我们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发,我实在没办法,不想干了,这种情况下我辞职,能跟公司要赔偿吗?” 这个问题,确实是很多打工人都可能遇到的糟心事,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掰扯清楚。
大家要明白一个关键点:不是所有的辞职都能拿到赔偿,但“被迫离职”不一样!
咱们先说说什么是“被迫离职”,简单讲,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我们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最常见的就是拖欠工资,逼得我们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这时候我们提出的辞职,就叫“被迫离职”。这种情况下,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咱劳动者是有权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
那什么情况下,拖欠工资辞职才算“被迫离职”,才能拿到赔偿呢?
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说白了,就是该发的工资没发,或者没发够,而且拖了挺长时间,这里的“及时”,一般就是指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还没发。
重点来了!能拿多少赔偿呢?
这个赔偿,法律上叫“经济补偿金”,它的计算方式是:按你在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记住哦,是“应发工资”,不是扣完社保、个税之后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你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大部分朋友可能用不到这个“三倍封顶”。
举个例子:小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2个月,每个月应发工资是8000元(不是到手的哦),公司拖欠了他3个月工资,小明因此被迫辞职,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 × 8000元 = 28000元。
那怎么证明是“被迫离职”,而不是我自己不想干了呢?
这就需要证据了!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被迫离职通知书”。你在辞职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明确写清楚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其他法定理由),所以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份通知书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公司内部能留下痕迹的方式(比如邮件,抄送自己一份)送达给公司,千万不能口头说说就算了。
除了这个通知书,你还得收集好其他证据,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的工资标准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 和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比如微信、短信、邮件,证明你催过工资,公司承认欠薪等);
- 公司发布的关于工资发放的规章制度或者通知等。
拿到这些证据,公司要是还不给赔偿怎么办?
别慌!你可以拿着这些证据,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免费的,大家不用怕麻烦,只要证据充分,仲裁委都会支持咱们劳动者的合法诉求。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就要有意识地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所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材料,一旦发现公司拖欠工资,更要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比如催薪的聊天记录、公司的欠薪通知等。
- “被迫离职”通知书要规范:一定要书面形式,理由要写清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里的哪一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送达方式要能证明公司收到了。
- 协商不成,果断仲裁:如果和公司协商赔偿不成,不要犹豫,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不懂就问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候也挺复杂的,如果自己搞不清楚,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多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找专业的律师帮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补偿金的标准是“N倍月工资”,N就是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
关键在于,咱们要懂得保留证据,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被迫离职”,比如提交规范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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