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走还拿不到钱?工资被拖欠,咱劳动者该咋办?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个挺让人闹心的话题,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在公司干得好好的,结果单位各种“操作”,又是降薪又是调岗,或者干脆不提供劳动条件,明摆着就是想让你自己走人?行,咱忍无可忍,被迫离职了,心想总算脱离苦海了,可转头一看,嘿,之前辛辛苦苦的工资,公司居然还拖着不给!这叫什么事儿啊?简直是欺负人到家了!

这种时候,咱们心里肯定特别憋屈,甚至有点愤怒:我都走了,凭啥还扣着我的血汗钱?别慌,也别光顾着生气,咱们得弄明白这里面的门道,更要知道怎么把属于自己的钱一分不少地拿回来!

被逼走还拿不到钱?工资被拖欠,咱劳动者该咋办?

咱得搞清楚啥叫“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不是你心甘情愿想走的,是公司那边出了幺蛾子,让你实在待不下去了,公司没给你缴社保、没按时发工资、或者让你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工作,还不听劝,这些情况,如果你因此离职了,就算是“被迫离职”,这可不是你主动“跳槽”哦,这性质完全不一样!

那“被迫离职”了,公司拖欠的工资该不该给?必须给!天经地义!这工资是你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跟你怎么离职的没关系,只要你上了班,这钱公司就必须一分不少地发给你

更重要的是,因为是“被迫离职”,根据咱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公司不光要把欠你的工资结清,你还能跟公司要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笔钱怎么算呢?一般是你在这个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就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比如说,你在公司干了三年零两个月,那公司就得给你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呢!

所以啊,要是你真摊上这种事儿了,千万别觉得“算了,认倒霉”,那可就太亏了!你要知道,你不是孤立无援的,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重点来了,咱得知道怎么操作:

  1. 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被迫离职的通知书(如果书面提交了的话)、跟公司负责人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只要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工资是多少、以及公司为啥让你“被迫离职”的证据,都给它收集好,越多越好,越详细越好!这可是你维权的“弹药”!

  2. 跟公司协商。拿着你的证据,先跟公司好好谈谈,要求他们把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都给你,有时候公司可能就是欺负你不懂法,你把道理和法律依据摆出来,他们可能就怂了。

  3.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带着证据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出面帮你调解、责令公司支付。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那下一步就是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之后,如果公司还不执行,你还可以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参考:

  • 别冲动,别旷工。就算再生气,也别一时冲动直接不去上班了,或者搞点“小动作”,那样可能会让你自己陷入被动,要走,也要走得明明白白,保留好书面证据。
  • “被迫离职”最好书面通知。如果你决定“被迫离职”,建议写一份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把理由写清楚(比如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然后通过快递(最好是EMS,记得保留好快递单和签收记录)或者当面交给公司负责人,并要求其签收。
  • 咨询专业人士。劳动纠纷有时候也挺复杂的,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别犹豫,赶紧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让律师给你出出主意,指导你怎么维权,这样能少走很多弯路。
  • 仲裁时效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的,一般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别错过了时间,不然就麻烦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小编总结:

说到底,“被迫离职”还被拖欠工资,这事儿谁遇上谁窝火,但咱劳动者不能光窝火,得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工资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是你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遇到问题别慌,先冷静下来收集好所有证据,然后一步一步按法律程序来,协商、投诉、仲裁,总有一条路能帮你把钱拿回来,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者觉得“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放弃了,你的每一次勇敢维权,都是在为咱们劳动者争取更公平的工作环境。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咱劳动者的权益,自己要当回事儿!有啥不清楚的,及时找专业人士问问,别自己扛着,加油,咱们劳动者,硬气起来!

被逼走还拿不到钱?工资被拖欠,咱劳动者该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分享举报
社保卡开户行怎么查询?3分钟教你快速搞定!
« 上一篇2分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