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什么时候立法的
法律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在2011年立法的。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该修正案于2011年5月1日起...
劳动报酬争议有前置程序,即劳动仲裁。这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高效解决纠纷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也就是劳动报酬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这一前置程序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专业性与高效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专业人员和经验。他们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更专业地对劳动报酬争议进行审查和处理。而且,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一般来说,仲裁的审限较短,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避免劳动者因漫长的诉讼过程而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使劳动者能够更快地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
缓冲与调解作用:劳动仲裁不仅是一个裁决过程,还具有调解功能。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既解决了纠纷,又能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这种缓冲机制可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节约司法资源。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相对低成本、高效的维权途径。劳动者无需承担过高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的诉讼程序,就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统一法律适用: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报酬争议时,会遵循统一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这有助于保证同类案件在处理结果上的一致性,避免因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理解差异而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致,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析: 劳动报酬争议有前置程序,即劳动仲裁。这是由劳动争议自身的特点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高效解决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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