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辞职要补偿吗?流程怎么走?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最近后台收到不少朋友的私信,说自己遇上了糟心事——公司老板总是拖着工资不发,问我该怎么办,辞职吧,又觉得不甘心,毕竟是公司有错在先;不辞职吧,每个月等着工资下锅呢,这日子实在难熬,其实啊,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或者一拍两散的,今天就来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公司拖欠工资,咱们能不能“被迫辞职”,还能不能拿到一笔补偿金?这个流程又是怎么走的。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什么叫“被迫辞职”?这可不是咱们平时说的“我不干了”那么简单,它在法律上有个专门的说法,叫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听起来有点绕,但核心意思就是:因为公司没按规定发工资,逼得我们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所以我们才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辞职,我们是有权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的!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牢。

公司拖欠工资,我能被迫辞职要补偿吗?流程怎么走?

具体的流程该怎么走呢?别着急,一步一步来: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弹药”!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最重要的就是把证据攥在手心里,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啊朋友们!你要收集哪些呢?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应该发多少工资,以及实际有没有按时足额发放,特别是银行流水,能清晰地显示公司每个月给你打了多少钱,什么时候打的。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为公司提供了劳动。
  • 和公司沟通工资事宜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如果是口头沟通的,最好能想办法补个书面确认,或者录音(注意录音的合法性哦)。
  • 公司发布过的关于工资发放的规章制度或通知:如果有的话,也能侧面证明公司有按时发薪的义务。

第二步:向公司发出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关键!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就可以行动了,你需要写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明确告诉公司因为它拖欠工资,你决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的规定(一般就是第38条)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这份通知书里一定要写清楚以下几点:

  1.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在公司的职位。
  2. 明确指出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最好能列举具体哪个月的工资没发,欠了多少钱。
  3. 表明你是基于上述原因,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 要求公司在多少日内(比如3日内或者双方协商的日期)结清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好离职手续。
  5. 你的签名和日期。

这里有个超级重要的细节!这份通知书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并且要确保公司收到!怎么确保呢?

  • 当面递交:让负责人签收,最好能拿到签收凭证,如果对方不签收,你可以用手机录个像,证明你把通知书给了他。
  • EMS邮寄:这是最保险的方式之一,邮寄的时候,快递单上的“内件品名”一定要写清楚:“XXX(你的名字)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并且在网上追踪物流信息,截图保存,直到显示“已签收”,收件人写公司全称,地址写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可以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

第三步:办理工作交接,也要留痕!提出辞职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咱们的义务,但交接过程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列一个工作交接清单,把交接了什么物品、什么文件、什么工作进度都写清楚,交接完毕后让接手人和监交人签字确认。

第四步:索要应得的报酬和补偿工作交接完了,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找公司要回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了,经济补偿金怎么算?一般是按你在这家公司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如果公司痛快给了,那最好,如果公司还是拖着不给,或者干脆耍赖不认账,那咱们就只能祭出最后的武器了——申请劳动仲裁!拿着你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以及那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送达证明,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建议参考:

  1. 别冲动裸辞!没拿到应得的钱和补偿之前,尽量不要直接走人,除非你已经做好了通过仲裁维权的准备。
  2. 沟通时留个心眼:和公司老板或HR沟通工资问题时,尽量用书面形式(微信、邮件等),方便留存证据,如果是口头沟通,记得事后补个确认。
  3. “被迫辞职”的理由要选对:必须是因为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那些情形,比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只是笼统地说“个人原因”辞职,那就拿不到了。
  4. 时效要注意: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所以发现公司拖欠工资,要及时维权,别拖太久。
  5.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果觉得流程太复杂,或者公司态度强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公司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千万别慌,也别觉得只能自认倒霉。“被迫辞职”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不仅能解气地离开不负责任的公司,还能依法拿到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关键在于证据要足,通知要到位,流程要走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没什么不好意思的!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正在经历困惑的你,如果觉得有用,别忘了分享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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