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被迫辞职并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上班,图啥?不就图个按时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要是遇上公司老板“老赖”起来,工资一拖再拖,那真是能把人急出一肚子火,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会琢磨了: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我能不能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就“炒”了老板鱿鱼,还能拿到一笔补偿金呢?这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别急,今天就来给大家好好掰扯掰扯这个事儿。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被迫辞职并要补偿吗?

明确告诉大家:在一定条件下,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金这可不是空穴来风,是有明确法律依据撑腰的。

具体是啥条件呢?

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公司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这里的“及时”和“足额”都很关键。

  • “足额”比较好理解,就是不能少发、克扣你的工资。
  • “及时”呢,通常就是指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发薪日,还没给你发工资,偶尔因为银行系统故障、节假日顺延等特殊情况晚个一两天,并且公司及时跟员工说明了情况,一般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恶意拖欠、长期拖欠,或者明明有钱就是拖着不给,那肯定就属于“未及时”了。

当公司出现这种情况,员工是不是可以立马拍桌子走人呢?

理论上,法律赋予了员工这个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为了让自己的维权之路更顺畅,建议大家在“被迫解除”前,最好先向公司发出书面的催告,要求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这个催告可以是邮件、微信(最好是公司官方或负责人的工作号)、书面函件等,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如果公司在收到催告后,还是拒不支付,或者干脆不理不睬,这时候,你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正式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一旦你是基于“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点非常重要!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咱们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不能就这么白白被拖欠了。

建议参考:

  1.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或证明、你向公司发出的催告函等等,所有能证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证据,都要妥善保管好!
  2. 先礼后兵:尽量先与公司协商沟通,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再发书面催告。
  3. “被迫解除”通知书要规范:如果决定“被迫解除”,书面通知书里一定要明确写清楚解除的理由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简单的“个人原因”,并且通过EMS等可追踪的方式送达公司,并保留好送达回执。
  4. 及时维权:如果公司还是拒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要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别错过了时间!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解除后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咱们劳动者的重要权利。

但维权路上,证据意识和法律程序意识非常重要,千万别一时冲动,在没准备好充分证据,或者没按法定程序操作的情况下就贸然离职,那样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如果真的遇到了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保持冷静,收集好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们挣的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都值得被尊重和及时支付!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能被迫辞职并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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