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我们还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4周前 (09-07)5

大家伙儿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要是遇上单位拖欠工资,那真是能把人急死!辛辛苦苦干了活,钱却拿不到手,那种心情,别提多憋屈了。

这时候,就有朋友问了:“律师,单位老拖着工资不给,我不想干了,听说可以‘被迫离职’,还能要一笔经济补偿,是真的吗?现在是不是不行了?”

单位拖欠工资,我们还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我要明确告诉大家: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个权利,法律是明确保障的,大家千万别以为这个路走不通了。

具体怎么操作呢?

关键的法律依据,就是咱们《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这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1. 确实是“未及时足额支付”:也就是说,单位真的拖欠了你的工资,而且没有正当理由,偶尔晚发一两天,单位也及时说明了情况并补上了,这种可能就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或者恶意克扣,那肯定是跑不了的。
  2. 你得“通知”单位:不是说单位一拖欠,你马上就可以拍屁股走人,然后去仲裁要补偿。你需要先以书面形式(比如发《催告函》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单位,因为它“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书面通知非常重要,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证明你已经送达给单位了(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已读回执等)。
  3. “被迫离职”的理由要写对:在你的书面通知里,解除理由一定要写清楚是“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要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作为依据,千万别写“个人原因”离职,那可就啥补偿都没有了!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我口头跟领导说了行不行?” 口头说当然可以,但空口无凭,万一单位不认账,说你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或者说没收到你的通知,那你就被动了。“书面形式”和“保留证据”是王道!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在提出“被迫离职”之前,最好先尝试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协商的过程也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

可能有人会担心,我提出“被迫离职”后,单位会不会刁难我,或者干脆不承认?别害怕!只要你证据确凿,流程走对了,仲裁委和法院是会支持你的合法诉求的。

一旦你成功“被迫离职”,除了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单位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N是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想通过“被迫离职”来维权,记住以下几步:

  1. 收集证据:这是最重要的!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单位拖欠工资的通知或证明等等,凡是能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及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证据,都要尽可能收集齐全。
  2. 书面催告:如果单位只是刚开始拖欠,或者拖欠时间不长,你可以先给单位发一个《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比如7天或15天)支付拖欠的工资。
  3. 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单位在收到催告后,还是不支付,或者你已经多次催讨无果,这时就可以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务必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送,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也可以通过单位内部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如果有)同步发送,但主要以书面快递为准。
  4.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在你发出解除通知后,仍然拒不支付,那你就可以拿着所有证据,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条路是完全行得通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核心在于“书面通知”和“保留证据”。千万别因为单位拖欠工资就赌气直接走人,然后什么书面材料都没留下,那样后续维权会很被动。

遇到这种事,大家要保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流程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咱们辛辛苦苦挣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单位拖欠工资,我们还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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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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