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我就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
大伙儿好啊,我是你们的老朋友,XXX律师,最近后台收到不少私信,问的都是一个事儿:“律师,我们老板又拖欠工资了,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被迫离职’,然后让他给我经济补偿金啊?” 这问题问得太普遍了,但...
大家伙儿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要是遇上单位拖欠工资,那真是能把人急死!辛辛苦苦干了活,钱却拿不到手,那种心情,别提多憋屈了。
这时候,就有朋友问了:“律师,单位老拖着工资不给,我不想干了,听说可以‘被迫离职’,还能要一笔经济补偿,是真的吗?现在是不是不行了?”

我要明确告诉大家: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个权利,法律是明确保障的,大家千万别以为这个路走不通了。
具体怎么操作呢?
关键的法律依据,就是咱们《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这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其中一条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大家一定要记牢:
有些朋友可能会说:“我口头跟领导说了行不行?” 口头说当然可以,但空口无凭,万一单位不认账,说你是自己主动离职的,或者说没收到你的通知,那你就被动了。“书面形式”和“保留证据”是王道!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在提出“被迫离职”之前,最好先尝试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协商的过程也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沟通录音等。
可能有人会担心,我提出“被迫离职”后,单位会不会刁难我,或者干脆不承认?别害怕!只要你证据确凿,流程走对了,仲裁委和法院是会支持你的合法诉求的。
一旦你成功“被迫离职”,除了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单位支付N倍的经济补偿金(N是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想通过“被迫离职”来维权,记住以下几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编总结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条路是完全行得通的,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核心在于“书面通知”和“保留证据”。千万别因为单位拖欠工资就赌气直接走人,然后什么书面材料都没留下,那样后续维权会很被动。
遇到这种事,大家要保持冷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流程复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咱们辛辛苦苦挣的钱,一分都不能少!
单位拖欠工资,我们还能被迫离职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伙儿出来打工,图个啥?不就图个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养家糊口,安安稳稳过日子嘛,可要是遇上单位拖欠工资,那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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