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省心吗?
“律师,公司说签个短期合同,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补缴,这样合法吗?”——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耳熟?不少用人单位甚至求职者自己,都觉得“反正就一两个月,社保不缴也没啥”,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们就来...
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专注劳动法领域的资深律师,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话题——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你可能刚入职一家新公司,正满怀期待地度过试用期,却突然发现公司没给你交社保,这时候,你心里会不会咯噔一下:这合法吗?对我有什么影响?别急,我来帮你理清思路,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说说这背后的法律门道。
试用期不交社保,听起来像是公司为了节省成本的小聪明,但实际上,这往往埋下了大隐患,根据中国法律,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不是“试用”就可以随意打折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员工的法定权益,公司必须从用工之日起就缴纳,如果公司以“试用期不确定是否留用”为由不交,那纯属借口,想想看,试用期本就是你适应新环境的阶段,公司这么做,不仅伤了员工的心,还可能让自己惹上官司,我见过太多案例,员工因为试用期社保问题,后来维权时才发现,自己的医保报销不了、养老金断了档,甚至失业了都领不到补贴,这可不是小事,它关乎你的长远保障,公司省下的那点钱,可能换来的是员工的信任流失和法律风险,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别忍气吞声,主动问问HR或查查社保记录,早发现早解决。
举个真实的例子吧(为保护隐私,人物和公司名已虚构),小张去年入职一家科技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口头承诺“转正后补交社保”,小张也没多想,结果试用期快结束时,小张生病住院,才发现医保用不了,自费花了一大笔,他找公司理论,公司却推脱说“试用期没正式合同”,小张一气之下咨询了律师,最终通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赔偿医疗损失,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试用期不交社保,绝不是“行业惯例”,而是违法行为,公司如果玩这种小把戏,员工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权,小张的胜利,不仅拿回了权益,还提醒我们,法律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社保必须从第一天就交齐。
说到法律依据,咱得搬出硬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明确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更重要的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强调:“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平等的社保权利,如果公司不交,就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这些条文不是摆设,它们像一把保护伞,确保你的权益不被侵蚀,法律不玩虚的,试用期社保是铁打的义务,不是可选项。
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往往是在玩火,从法律角度看,这既不合法也不明智——公司可能面临罚款、赔偿和信誉受损;员工则可能失去关键保障,作为律师,我建议大家:入职前多留个心眼,查清社保政策;发现问题时,别怕沟通或寻求法律援助,试用期是双向选择的过程,公司若连基本权益都不保障,又何谈长期合作?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擦亮眼睛,守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你有类似困惑,欢迎留言交流——法律路上,我们一起前行!
试用期不交社保的公司,真的能省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一名专注劳动法领域的资深律师,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常见却容易被忽视的话题——试用期不交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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