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省心吗?
最近有个朋友小王跟我吐槽,说他入职新公司时,老板拿出一份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还承诺把社保折现成补贴发给他,小王当时觉得到手工资多了是好事,可后来心里越来越不踏实——签了这样的合同,真的没问题吗?
这种操作在法律圈里根本不是新鲜事,很多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会用“高薪补贴”来诱惑员工签这种“放弃社保”的协议,表面上看起来你情我愿,但实际上,这类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社保不是普通的“可选项”,而是国家强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就像你不能签个合同说“我自愿不遵守交通规则”——法律的红线,不是靠一纸协议就能绕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说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看,这里用的是“必须”,不是“可以”,也就是说,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不因你们双方的“约定”而改变。
哪怕你签了字、按了手印,哪怕公司真的多发了补贴给你,一旦哪天公司翻脸不认人,或者你生病、失业、生孩子需要社保支持的时候,你才会发现——当初那点补贴,根本抵不过社保背后的保障。
更现实的是,如果未来发生劳动纠纷,比如公司无故辞退你,或者你想追讨加班费,这份“放弃社保”的合同反而可能成为公司“不规范用工”的证据,让你在维权时处于更有利的位置,也就是说,你以为省了事,其实是埋了雷。
那如果已经签了这种合同,该怎么办?
📌 建议你这样做:
- 首先别慌,也别主动撕破脸,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补贴发放记录等所有证据。
- 尽量与公司沟通,要求依法补缴社保,你可以委婉但坚定地表示:“虽然之前签了协议,但我后来了解到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希望公司可以更正。”
- 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类问题劳动部门处理得非常多,很有经验。
- 哪怕你当时“自愿”,法律仍然站在你这边,不要因为害怕丢工作而放弃争取应有的保障。
⚖️ 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签下一份“不交社保”的合同,表面上好像是你“赚了”,实际上是你失去了法律赋予你的保护伞。社保不是可有可无的福利,而是你就业的基本权利,任何时候,都不要用短期的现金诱惑去交换长期的保障,如果你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冷静应对、依法维权才是正解。
真正合规的公司,不会要求你用权利换钱;真正靠谱的工作,也从来不需要你在社保上“做选择”。
希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清醒就业、安心工作。
如果签了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省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