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了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省心吗?
最近有个朋友小王跟我吐槽,说他入职新公司时,老板拿出一份合同,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还承诺把社保折现成补贴发给他,小王当时觉得到手工资多了是好事,可后来心里越来越不踏实——签了这样的合...
“律师,公司说签个短期合同,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补缴,这样合法吗?”——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耳熟?不少用人单位甚至求职者自己,都觉得“反正就一两个月,社保不缴也没啥”,但事实真的如此吗?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看似“小事”,实则“大坑”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社保不是公司的“可选项”,而是法律的“强制项”,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也就是说,哪怕只工作一天,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义务交社保,所谓“试用期不缴”“短期合同不缴”,本质上是在和法律“躲猫猫”。
你可能觉得:“我就干两个月,不缴社保,到手工资还多一点呢!”——这其实是典型的“捡芝麻丢西瓜”,短期不交社保,意味着这段时间你的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障全部“裸奔”,万一上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没有医保,生病了谁报销?更严重的是,很多城市社保缴纳年限直接挂钩购房、落户、子女入学资格,短期“省”下的几百块,未来可能要用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代价来弥补。
而从公司角度,这种操作风险极大,一旦员工投诉,公司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如果期间发生工伤,所有本该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公司自行承担,更不用说,这种合同条款本身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整个合同部分无效。
2022年,上海的应届生小张与某公司签订3个月短期合同,合同中明确写有“试用期一个月不缴纳社保”,结果入职第二周,小张突发急性阑尾炎住院手术,医疗费花了2万余元,公司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小张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认定:合同中“不缴社保”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公司不仅需补缴社保,还需全额赔偿小张的医疗费(本可由医保报销的部分),并额外支付罚金。
这个案子最值得深思的是:公司原本想“省”下千元左右的社保费,最后却赔了数万元,还留下了行政处罚记录,而小张虽然维权成功,但过程中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生病时的无助感,本可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短期用工≠短期保障,社保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安全垫”,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切忌陷入“短期不需要社保”的误区,别为省小钱埋下大雷;对个人而言,别为多点现金收入牺牲长远权益。真正合规的合同,从来不会在社保问题上“讨价还价”。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情况,签合同前多问一句,遇到问题后早走一步——咨询专业律师,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保护清醒且主动的人。
短期不交社保的合同,真的能省心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律师,公司说签个短期合同,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补缴,这样合法吗?”——这话听着是不是特别耳熟?不少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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