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我不想干了,离职报告咋写才不吃亏?
最近有朋友跟我吐槽,说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每次问都是“再等等”、“快了快了”,可这一等就遥遥无期,手里攥着一沓 bills,心里那叫一个憋屈,说实话,碰上这种事儿,谁心里都不好受,活儿没少干,钱却拿不到手,换谁谁也没心思再干下去了。
这时候,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老子不干了!” 但气归气,离职这事儿,尤其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不能一拍脑门就走人,写好一份“被迫离职报告”,不仅是给自己这段不愉快的工作经历画上一个句号,更是为了后续可能发生的维权(比如要回工资、拿到经济补偿)留下关键的证据。
为啥这份报告这么重要?因为它能证明你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迫离职”,这俩在法律上的待遇可是天差地别的!主动辞职,大概率啥补偿都没有;但如果是因为公司没按时发工资你才走的,那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仅要把欠你的工资一分不少地补上,还得给你一笔经济补偿金,这笔钱,可不能白白放弃!
这份“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报告”到底该咋写呢?别急,听我给你捋捋清楚:
标题要明确:就写“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别整那些花里胡哨的,直截了当,让人一眼就知道是啥事儿。
称呼和开头:写给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者直接写给老板都行,开头就说清楚你的身份,哪个部门的谁谁谁,啥时候入职的,劳动合同签了多久等等。
——陈述事实:这部分是重点,一定要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写得明明白白,从什么时候开始没发工资,总共欠了几个月的,每个月应该发多少,总共欠了你多少钱,如果之前跟公司沟通过(比如发过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提一嘴,证明你不是没催过。要用事实说话,别光喊口号说公司不好。
表明立场和理由:接着就说,因为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严重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这是大实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具体哪一条,后面我会列出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你决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比如通知送达后N天,或者一个合理期限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提出诉求:这部分也非常关键!你要明确提出你的要求:
- 请公司在你离职前(或者某个具体日期前),一次性付清拖欠你的所有工资(具体金额再写一遍)。
- 请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后面法条也会提)。
- 工作交接的事情,你可以表示会配合,但前提是公司把该给你的钱结清。
结尾和落款:最后客气一句,特此通知”,然后写上你的名字、日期,最好再亲笔签名。
写的时候,有几个小建议你得记牢了:
- 书面形式,留存证据: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写,打印出来签字。最好通过快递(比如EMS)寄给公司,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清楚“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能当面交给hr并让其签收,那当然更好,自己一定要留一份复印件或扫描件。
- 语气要坚定,但别骂人:虽然心里有气,但报告里尽量客观陈述事实,别用太多情绪化、攻击性的语言,以免授人以柄,咱们是来维权的,不是来吵架的。
- 关键信息别写错:自己的名字、工号、入职日期、欠薪月份和金额、解除合同的日期等等,这些关键信息千万不能出错。
- 别写“个人原因”:这是大忌!一旦写了“个人原因”辞职,那经济补偿金可能就泡汤了。
相关的法律条文,你也得了解一下,做到心中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一下:
被公司拖欠工资,确实是件让人糟心的事儿,但越是这种时候,咱们越要冷静,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份写得好的“被迫离职报告”,就是你维权路上的重要一步,它不仅能清晰地表达你的立场和诉求,更为后续可能发生的劳动仲裁或诉讼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留好所有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欠薪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等,如果公司耍赖,不给钱,那就果断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别害怕,你的合法权益,值得被维护!希望大家都能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找到更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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