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不想干了还能拿补偿吗?
哎,说起打工挣钱,最怕的就是啥?那必须是老板拖欠工资啊!辛辛苦苦一个月,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句“没钱”就给打发了,真是让人窝火又无奈,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不想干了,想辞职走人,但等等,因为老板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可不是拍拍屁股就走那么简单,这里面可有讲究,弄好了,你不仅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说不定还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呢!
到底该怎么走这个流程呢?别着急,听我给你慢慢捋捋。
第一步:收集证据,这是王道!不管啥时候,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老板欠你工资,你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来。
- 劳动合同: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你应发工资多少,实发多少,以及工资发放周期。
- 考勤记录:证明你确实上班了,付出了劳动。
- 老板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微信、QQ等,记得截图,最好能导出带日期的)、公司发布的拖欠工资通知、邮件往来等等。
- 你向老板催讨工资的记录:这能证明你不是无缘无故就不干了,是多次催讨无效才走的。
第二步:发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也不能只在微信上跟老板说一句“你欠我工资,我不干了”。你必须书面通知公司,明确表示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 内容要写清楚:你的姓名、工号、入职日期、解除合同的原因(重点写“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意思表示。
- 发送方式:最好是通过快递(比如EMS)邮寄到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收件人写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有内部邮件系统或OA系统,也可以同时发一份电子版,但纸质版是王道。
第三步:办理工作交接,结清工资发了通知后,公司应该会跟你谈后续事宜,这时候,工作交接还是要配合的,但交接过程也要留好证据,比如交接清单让对方签字确认。要求公司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
第四步: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耍赖,不给工资也不给补偿,那咱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了。直接去公司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请求:一般包括两项,一是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工商信息、以及你之前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
- 仲裁不收费:这点放心,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建议参考:
- 千万别意气用事,裸辞后再维权:没发书面通知就走人,可能会被公司反咬一口说你旷工,有理也变没理。
- “被迫解除”的理由一定要法定且明确:必须是因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写别的理由可能拿不到经济补偿。
- 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所有跟工作、工资、沟通相关的东西,都尽量保留好。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费),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算。
- 如果公司不配合,别怕撕破脸:你的合法权益,凭什么要忍气吞声?
- 可以多了解当地仲裁委的具体要求:比如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下,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才能仲裁,不过大部分地方是可以直接仲裁的。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老板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是有法可依的,并且有权获得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关键在于你要按部就班,保留好所有证据,并且一定要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千万别觉得麻烦,也别害怕维权,你的每一分血汗钱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祝你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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