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薪,我不想干了,辞职信咋写才能不吃亏?
哎呀,说起这拖欠工资的事儿,真是能把人逼疯!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薪日那点盼头,结果老板一拖再拖,问急了还可能甩脸子,说什么“公司困难,大家共渡难关”,难关凭啥总让咱打工人一个人扛啊?肚子要吃饭,房租要交钱,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就想着“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干脆辞职算了,但辞职可不是一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尤其是这种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咱被迫走人的情况,写好一封“被迫离职信”可是关键中的关键!这信可不光是告诉老板“我不干了”,它还是咱日后跟公司掰扯清楚,要回血汗钱,甚至可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的重要证据!
那这封辞职信到底咋写才能既解气又不吃亏呢?
你得明白,这封信的核心目的是“有理有据地离开,并为后续维权铺路”,不是让你发泄情绪骂人的,语气可以坚定,但不能过激,事实要写清楚,理由要摆明白。
一封合格的“因拖欠工资被迫离职信”,得包含这几个关键点:
- 称呼:就写“尊敬的XX公司负责人”或者直接写老板名字(如果知道的话)。
- 开头:简单明了,我是谁,哪个部门的,什么时候入职的。“本人XXX,系XX公司XX部门员工,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
- (重点来了!):明确指出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所以你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一定要写清楚!是“被迫解除”,不是“个人原因”!“鉴于公司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已累计拖欠本人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这里最好能写个大概的数字,有确切数更好),经本人多次与公司沟通未果,至今仍未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人现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段话,“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这几个是灵魂,必须有!
- 离职日期:一般情况下,这种被迫离职,你通知了公司,理论上就可以走了,但为了保险和工作交接(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写一个具体的日期,本人的最后工作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或者“请公司在X日内安排工作交接,并结清所欠工资及相关补偿。”
- 可以客气一下,表示会配合交接工作。“对于在职期间的工作,我会尽力配合做好交接。”
- 落款:你的名字,日期,最重要的,亲笔签名!
给个简单的范文框架,你可以照着填:
关于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尊敬的[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
本人[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你的身份证号],系[公司名称][你的部门]员工,于[入职日期]入职,担任[你的职位]。
自[XXXX年XX月]起,公司开始拖欠本人工资,截至[XXXX年XX月XX日],公司已累计拖欠本人[X]个月工资,共计人民币约[XXXX]元(具体金额以公司财务核算为准),期间本人曾通过[口头/书面]方式多次向公司催讨,但至今未果。
由于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人现被迫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请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安排与本人办理工作交接事宜,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你的签名] [你的打印名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写的时候,有几个点千万要注意:
- 事实要清楚:欠了几个月,大概多少钱,什么时候开始欠的,这些尽量写具体。
- 理由要法定:就说是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别写什么“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这种。
- 态度要坚决:是“通知”,不是“申请”或“请示”。
- 证据要保留:这封信最好用EMS快递或者挂号信寄给公司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快递单上一定要写明“因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把快递底单、签收记录都好好保存下来!自己也留一份复印件或电子版,如果能通过公司内部邮箱发送(有已读回执那种),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建议参考:
- 收集证据:在写辞职信之前和之后,都要注意收集好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欠你工资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和老板催薪的聊天记录、之前的工资发放记录等等,这些都是你日后去劳动仲裁的“弹药”。
- 不要“自离”:千万别一声不吭就走了,那叫“自动离职”,可能啥补偿都拿不到,一定要走这个“被迫离职”的流程。
- 及时维权:离职后,如果公司还是不给钱、不给补偿,别犹豫,拿着你的辞职信、证据材料,赶紧去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遇到老板拖欠工资,咱打工人千万别忍气吞声,也别冲动行事,写好一封“被迫离职信”,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第一步,它能帮你有理有据地离开,并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工资+经济补偿)打下坚实的基础。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才是王道!钱是咱自己辛辛苦苦挣的,凭啥不要回来?勇敢一点,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老板欠薪,我不想干了,辞职信咋写才能不吃亏?,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