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内容**

嘿,朋友们,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天,结果左等右等,工资就是不见踪影,老板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拖着拖着,咱们心里也跟着凉了半截,这时候,很多人可能会想:“这班我是一天也不想上了!” 但转念又一想:“我主动辞职,是不是啥补偿都没有了?”

老板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别急,今天就给大家掰扯清楚,因为“拖欠工资”,咱们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并且顺理成章地拿到应有的补偿。

咱们得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被迫离职”?说白了,就是不是咱们心甘情愿不想干了,而是因为老板那边出了幺蛾子,让咱们实在没办法再干下去了,所以才不得不走。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法律上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

“拖欠工资”到底算不算这个“幺蛾子”呢?

答案是:算!但有条件!

不是说老板晚发一天工资,咱们就能拍桌子说“我被迫离职了”,法律上对于“拖欠工资”导致“被迫离职”是有明确界定的。

  1. 得是“未及时足额支付”:

    • “足额”好理解,就是不能少给,不能随便扣。
    • “及时”就有点讲究了,就是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发薪日,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明确的日期,如果没约定,那至少每月得发一次,超过这个时间,就算“未及时”。
  2. 不是所有“晚发”都能立刻“被迫离职”:比如说,公司遇到暂时的经营困难,跟员工好好沟通了,承诺了明确的补发日期,而且后来也确实按时补上了,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恶意拖欠”,咱们也不能马上就说“我不干了”。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经过咱们多次催讨,老板还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这时候,咱们就有底气了。

关键来了!如果老板真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咱们该怎么做才能算是合法的“被迫离职”,并且拿到补偿呢?

最最最重要的一点:你得“通知”公司!

你不能一声不吭就走人,然后回头说“我是被迫离职的”,那不行,口说无凭。

正确的姿势是:你要书面通知公司,明确告知他们:“因为你们拖欠我的工资(这里最好写清楚拖欠了哪个月的,多少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现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书面通知非常关键,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发EMS快递(注明文件内容),或者公司内部有正式的邮件/沟通系统,也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发送,并截图保存。这是证明你“被迫”的重要依据。

一旦你这样做了,就相当于是公司先违约,你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你不仅可以要求公司立刻结清所有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简单说,就是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个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算,不是扣完社保公积金拿到手的那种)。

别再以为老板欠薪,咱们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干脆裸辞算了。法律是站在咱们这边的,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建议参考

如果你正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考虑“被迫离职”,记住以下几点:

  1. 冷静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与老板/HR关于拖欠工资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能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以及公司确实拖欠了你工资的所有材料,都赶紧收集好,越多越好。
  2. 尝试协商:在采取进一步行动前,可以先尝试跟公司协商,要求尽快支付工资,有时候可能只是沟通不畅,能协商解决是最省事的。
  3. 书面通知是关键:如果协商无果,决定“被迫离职”,务必按前面说的,发出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明确理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保留好送达证据。
  4. 要求结清工资和补偿:通知发出后,就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了。
  5. 寻求帮助:如果公司还是耍赖不给,别犹豫,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些都是免费的,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小编总结

老板拖欠工资,咱们劳动者不是只能忍气吞声。只要老板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并且你履行了书面通知的义务,被迫离职”就是合法的,还能顺理成章地拿到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关键在于“书面通知”和“保留证据”,别让自己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也别让不良老板有可乘之机,咱们也希望大家都遇不到这种糟心事,但真遇到了,就得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希望今天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老板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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