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工资,我能被迫离职并要补偿吗?
“辛辛苦苦上班,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房租、水电、柴米油盐,哪一样都等着工资来周转,可要是遇上公司拖欠工资,那种焦虑和无奈,真是让人寝食难安。”
这时候,很多朋友可能会想:“他不仁,我不义!公司都不给我发工资了,我还给他干个啥?我直接走人!” 但“走人”也有讲究,走不好可能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甚至还可能被反咬一口说你“旷工”。
咱们就来掰扯清楚: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到底能不能“被迫离职”?离职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
答案是:能!但有前提,有方法!
啥是“被迫离职”?公司欠工资为啥算?
“被迫离职”可不是咱们嘴上说说“我被逼走的”就行,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简单说,就是公司存在一些严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让员工实在没办法再继续干下去了,员工因此提出的离职,就叫“被迫离职”。
那为啥拖欠工资就能算“被迫离职”的理由呢?
因为咱们出来打工,核心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没有按时、没有足额给你发工资,那就是妥妥地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核心权益,这种情况下,法律是站在咱们劳动者这边的,赋予了咱们“炒老板鱿鱼”的权利!
“被迫离职”了,能拿到啥好处?
最直接的好处就是:经济补偿!
别以为只是潇洒地走了,咱们付出的劳动和受到的损失,得有个说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因为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迫离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一般是按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哦。
想“被迫离职”,具体该咋操作?
第一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收集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 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公司没发工资或没足额发)。
- 考勤记录(证明你正常上班了)。
- 和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短信等,证明你催过工资)。
- 公司发布的关于工资发放的通知、公告等(如果有的话)。
第二步:正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这可不是口头说一声“我不干了”就完事的!你得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是辞职信,也可以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一定要写清楚:“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从X年X月X日起拖欠工资XXX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人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才能证明你是“被迫离职”,而不是主动辞职或者因个人原因离职。
- 通知怎么送?最好是通过EMS邮寄,收件人写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人力资源负责人,邮寄单上务必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拖欠工资)”,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如果公司内部有邮件系统或者即时通讯工具(如企业微信、钉钉),也可以同步发送一份,但书面邮寄是最稳妥的。
第三步:要求公司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
- 离职时,记得和公司结算清楚所有未发的工资。
- 明确提出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步:公司耍赖怎么办?
- 如果公司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别犹豫,直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拿着你收集的那些证据,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 千万别“自离”或“旷工”:如果你一声不吭就不去上班了,或者仅仅因为生气就旷工,公司可能会反过来以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你,到时候想要补偿就难了。
- “及时足额”是关键:偶尔晚发一两天,且公司有合理说明并很快补上的,可能不算“未及时”,但如果是长期拖欠、恶意拖欠,或者明明有钱就是不发,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 书面形式是王道:所有重要的沟通和决定,尽量留下书面证据,这是日后维权的底气。
- 咨询专业人士:每个案子具体情况可能不同,如果公司套路深,建议及时咨询劳动仲裁部门或专业律师,他们能给你更精准的指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公司拖欠工资,员工是有权“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这既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也是对咱们辛勤付出的保障。
但维权是个技术活,一定要讲究策略和证据,别一时冲动,也别忍气吞声,保存好证据,按流程走,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才能稳稳当当地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和应得的补偿。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劳动者挣钱不容易,合法权益必须坚决维护!觉得有用就赶紧收藏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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