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房子泡了找谁赔?自己修还是该告?
你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糟心事——大半夜听见天花板“滴答滴答”响,抬头一看,墙皮发黑、水渍蔓延,地板已经开始鼓包……不是下雨天,也不是水管爆了,而是楼上邻居家的洗衣机漏水漏到你家来了,更气人的是,人家一句...
咱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上班挣钱,图个平安健康,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那真是身心俱疲,这时候,千万别光顾着疼,也别光顾着跟老板吵架,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工伤认定!这玩意儿就像个“出生证明”,证明你这伤啊,是跟工作有关的,是“工伤”,没有这个证明,后面想拿钱赔偿,可就难喽!
那问题来了,工伤认定,到底该去哪儿办呢?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部门就能搞定的,根据咱们国家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正主儿”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听着有点绕口是吧?说白了,就是咱们平时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你可以理解为,这是咱们劳动者的“娘家”部门之一,专门管这些事儿的。
具体点说,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它下属的区县级人社局)来负责,有些地方可能会把这个权限下放到区一级的人社局,所以你直接去你们当地的区县级人社局问,基本就能找对门儿。
那怎么找到它呢?
是“人社局”,不是“社保局”(虽然很多地方社保业务也在人社局办,但名称上要搞准),更不是公安局、法院(那是后面可能用到的地方),第一步,就找人社局!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我们公司不给我申请,我自己能去吗?” 当然能!而且必须能!如果公司不积极,甚至不想给你申请,别等别靠,自己赶紧去人社局申请,这是你的权利!
以案说法:
咱们来举个例子,就说老王吧,在一家小机械厂上班,上个月操作机床的时候,不小心把左手食指给割伤了,缝了好几针,医生说至少得休息一个月,老王找老板,老板说:“哎呀,小伤,休息几天,医药费我给报了就行,工伤认定太麻烦了,没必要。”老王心里嘀咕,这休息一个月没工资咋办?万一以后手指头有后遗症呢?
这时候,老王就应该不听老板的“忽悠”,他可以自己带上身份证、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话,没有也没关系,能证明劳动关系就行,比如工资条、工牌、同事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等等材料,去他们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科(或者相关窗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材料,人社局受理后,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做出是不是工伤的认定决定,拿到这个《工伤认定决定书》,老王心里就有底了,后续的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赔偿(如果构成伤残的话)就都有了依据,老板再想赖账,老王也有“尚方宝剑”了!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敲黑板: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是咱们说的“人社局”!)
律师总结:
各位工友,万一不幸遭遇工伤,记住我一句话:“认定先行,人社局是第一步!”
工伤维权路可能有点长,但第一步“工伤认定”必须迈稳、迈对,找对部门,及时申请,才能为后续的赔偿打下坚实的基础,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帮到大家,祝各位工作顺利,平平安安!有法律问题,随时找专业人士咨询。
工伤认定去哪里办?认定完了找谁赔?,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老百姓,辛辛苦苦上班挣钱,图个平安健康,可有时候,“意外”这东西它不请自来,一旦在工作中受了伤,那真是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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