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丧假国家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1 - 3天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可根据路程远近,另...
行政事业单位病假规定通常涉及病假期限、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病假期限根据病情和工作年限有所不同,工资待遇也会依据病假时长和工作年限按一定比例发放。
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病假相关规定有着明确的要求。病假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因疾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要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行政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的权益,同时也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病假规定通常涉及病假期限、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病假期限根据病情和工作年限有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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