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是什么意思

普法百科17小时前1
法律解析: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的一种裁员行为。

一、法律依据及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二、裁员程序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经营困境和裁员计划。然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对合理的意见要予以采纳。裁减人员方案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三、被裁人员的权益保障被裁减人员享有一定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四、社会影响经济性裁员虽然是企业应对经营困难的一种手段,但也会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如增加就业压力等。因此,政府和社会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这种影响,如提供就业培训、促进再就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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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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