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什么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招聘中,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其他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旨在实现...
在职场中,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有些事业单位的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单位也默许甚至鼓励这种行为,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双赢”——员工到手工资多了,单位也省了一笔支出,但事实上,这背后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现实隐患,所谓的“自愿”,真的具备法律效力吗?员工和单位各自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就从法律与现实的双重角度,聊聊这件事。
“自愿”的本质:法律并不认可
很多人觉得,只要员工签字同意,单位就可以不交社保,但事实上,社会保险的缴纳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并不因“自愿协议”而豁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即使员工白纸黑字写下“自愿放弃社保”,这类协议也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单位以为省下了成本,实则埋下了劳动纠纷的隐患;员工以为多拿了工资,却可能在医疗、养老、工伤等关键时刻失去保障。

员工的“得”与“失”:眼前多是蝇头小利
是的,不交社保,当月工资可能会多出几百甚至上千元,但这笔钱比起长远利益,简直是九牛一毛。
单位的“省”与“责”:小节省可能换来大责任
有些事业单位或许会以为,员工自愿签字就能免责,但事实上,一旦员工反悔或单位被稽查,单位不仅要补缴社保,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或工伤,单位由于未依法参保,所有原本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将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足以让单位付出沉重代价。
事业单位的特殊性:更应带头守法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本应成为遵守劳动法规的典范,如果带头规避社保责任,不仅损害职工权益,更会影响公众信任和单位声誉。守法合规,才是对单位和员工最大的负责。
如果你是一名员工:
不要为短期利益牺牲长远保障,如果单位提出“自愿不交社保”,应当明确拒绝,并要求依法参保,如果已经签字放弃,可以随时要求单位补缴,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是一家单位:
切勿为节省微小成本而漠视法律义务。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规避风险、留住人才的有效方式,可以通过优化薪酬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等方式控制成本,而非在社保上“动脑筋”。
表面看,“自愿不交社保”似乎是你情我愿的事,但事实上,它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的红线,从来不容以“自愿”之名跨越;人生的风险,更不应因短视而主动选择承担,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只有尊重法律、敬畏规则,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走得更稳、更远。
希望每一位职场人和每一家单位,都能清醒认识到:社保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别为了一点眼前利益,赌上了未来的安稳与尊严。
事业单位自愿不交社保,真的可以自愿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在职场中,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有些事业单位的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单位也默许甚至鼓励这种行为,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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