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金吗?
原创文章内容:
最近后台有朋友问我,说自己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实在没办法想辞职,但又觉得就这么走了太亏,问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能不能跟公司要一笔补偿金。
这确实是个高频问题,也是很多打工人会遇到的糟心事,辛辛苦苦干活,就盼着发工资那一天,结果单位一拖再拖,真是让人心里堵得慌,那这种情况下,咱们“被迫”离职,到底有没有补偿金呢?
答案是:大部分情况下,有的!但这事儿也不是拍脑袋就能定的,得看具体情况。
咱们得明白什么叫“被迫离职”,这可不是说你心里不痛快不想干了就叫被迫,法律上的“被迫离职”是有明确说法的,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你实在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你才不得不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你就不是“主动辞职”,而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那单位“拖欠工资”算不算这个“法定过错行为”呢?算!而且是非常典型的一种!
根据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咱们说的拖欠工资、少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解除,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记牢:不是所有的辞职都没有补偿,只有“主动辞职”且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能没有,但如果是因为单位拖欠工资等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那补偿就得给!
那这个补偿金怎么算呢?就是“N倍月工资”。“N”指的是你在这个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算半个月。“月工资”呢,就是你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里有几个关键点你得注意:
- “拖欠”的界定: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还没发,或者单位明确说要延迟发放且没有合理理由,就算拖欠,偶尔晚个一两天,单位及时补上了,可能不算,但如果是长期、恶意拖欠,那肯定没跑。
- 你的“被迫”要有证据:口说无凭,法律讲究证据,你得能证明单位确实拖欠了你的工资,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还有你跟单位沟通工资事宜的聊天记录、邮件等等,这些都得留好。
- “离职通知”怎么写:如果你决定“被迫”离职,那在给单位的离职通知里,一定要写清楚离职的原因是“因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不是简单写“个人原因”,这可是主张补偿金的关键!最好是书面形式,并且保留好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邮件发送成功截图等。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要以为辞职了就啥也没有了。只要你能证明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的离职,那这笔经济补偿金,你是有权拿的!这是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争取!
建议参考:
- 保留证据是王道:从入职第一天起,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凭证、与工作相关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尤其是关于工资发放和拖欠的沟通),都要养成习惯,妥善保管,这些都是你维权的“弹药”。
- 书面通知是关键:如果决定“被迫”离职,务必提交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注明解除理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建议通过EMS等可追踪的快递方式寄给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
- 先协商,后仲裁:离职后,可以先跟单位友好协商,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协商不成,不要犹豫,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 咨询专业人士: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可能不一样,如果单位耍赖,或者你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他们能给你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小编总结:
单位拖欠工资,员工“被迫”离职,不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咱们打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这种糟心事,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也不要以为辞职了就只能自认倒霉。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清晰地表明离职原因,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这些都是你成功维权的关键步骤。 能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咱们打工人挣点钱不容易,每一分都是血汗钱,该咱们拿的,一分都不能少!法律是咱们的坚强后盾!
单位拖欠工资,我被迫离职,能拿到补偿金吗?,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