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法律解析: 工人签的既可能是劳动合同,也可能是劳务合同,需要依据工人与用工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作的具体性质等来判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
“人走账清”并非直接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表述,但与之相关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体现,即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法律体系中,虽然“人走账清”这一通俗说法未直接出现在《劳动法》里,不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人走账清”在法律层面的体现。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权及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拖延支付工资,会给劳动者带来经济上的困扰,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安排。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遵守“人走账清”的原则也是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诚信经营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加付金。
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等方式来追讨工资。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人走账清”虽然不是《劳动法》的直接表述,但在劳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解析: “人走账清”并非直接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表述,但与之相关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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