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除名有什么区别

普法百科8小时前2
法律解析:

解除劳动合同和除名存在明显区别。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除名则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从性质上看,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较为中性的行为,它既可以是用人单位的主动行为,比如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也可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例如劳动者因个人发展等原因离职,还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这种方式更强调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来结束劳动关系。而除名是带有一定惩罚性质的行政处理手段,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特别是旷工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职工。

在适用对象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各种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情形和各类劳动者。无论是因为客观情况变化、劳动者自身能力问题,还是用人单位经营调整等,都可能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而除名仅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经教育不改的职工,主要聚焦于旷工这一严重违纪行为。

从程序上,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比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存在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的行为;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而除名虽然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如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但相比之下,重点在于对职工旷工事实的认定和达到规定的旷工期限。

在法律后果上,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除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被除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除名是对职工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职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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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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