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与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普法百科2小时前1
法律解析:

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在性质、适用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除名是企业对旷工职工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一、性质不同。除名是一种行政处理形式,带有一定的惩罚性,是企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旷工达到一定期限职工采取的措施。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结束劳动关系,不具有惩罚性质。

二、适用情形不同。除名主要适用于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为广泛,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多种法定情形。

三、程序不同。除名需要企业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要先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无效且达到规定的旷工期限后,由企业行政提出处理意见,征求工会意见,再由企业作出除名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协商解除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经济性裁员则要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法律后果不同。除名后,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自除名之日起即行解除,职工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则因解除原因而异。如果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且符合法定情形(如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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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

除名与解除劳动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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