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几个月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赔偿11个月;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不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时间节点来看,存在不同的赔偿情形。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起算时间是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2024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2月1日开始,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到2024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获得10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2月 - 11月)。而如果一直到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因为满一年后就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虽然不再有二倍工资赔偿,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提供了一定保障。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