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怎样证明劳动关系

普法百科1分钟前1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丢失可通过多种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

在劳动合同丢失的情况下,有诸多途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是很关键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中显示的用人单位按月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流水,工资条上有单位的盖章或者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经济上的雇佣关系。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这些证件一般由用人单位发放,上面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工作岗位等信息,并且加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它是劳动者为该单位工作的直接体现,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考勤记录同样不可或缺。考勤记录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的重要证明。考勤记录可以是纸质的打卡记录,由单位的相关部门保管或者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也可以是电子考勤记录,如指纹打卡、人脸识别打卡等系统的数据。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能证明劳动者从应聘开始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联系,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过程的一部分,也能够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有一定的证明作用。如果有同事愿意为其作证,说明在工作过程中与该劳动者共事的情况,比如一起完成项目、接受同样的工作安排等,这些证言可以从侧面印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用人单位的业务往来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等,也可以辅助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进而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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