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派遣工发生工伤,用工单位一般不直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模式下,当派遣工发生工伤时,责任的界定相对复杂。 通常...
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来看。若单位已尽到合理的通知和催告义务,员工仍拒不签订,单位及时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承担双倍工资等责任;若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或未及时终止劳动关系,即便员工不签,单位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采取正确的措施来避免法律风险。如果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单位只要按规定操作,就不用承担额外的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采取上述措施,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即便员工不签合同是事实,但单位没有及时处理,依然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不签合同,单位不能坐视不管,而应积极履行自身义务,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法律解析: 员工不签合同,单位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来看。若单位已尽到合理的通知和催告义务,员工仍拒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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