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了,算不算工伤?能赔吗?
咱们上班族,每天风里来雨里去,上下班的路途就像是我们工作的“前奏”和“尾声”,可万一,这“前奏”或“尾声”里出了点岔子,比如下雨天路滑摔了一跤,或者晚上没看清台阶崴了脚,那这算工伤吗?单位能给咱报销医...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承担一些人道主义关怀方面的责任;若有证据证明是因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员工摔伤,单位可能要承担侵权赔偿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自己摔伤并不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条件,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就无需按照工伤的标准对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从人道主义关怀角度来看,公司可能会有一些相应举措。比如公司可能会允许员工请病假,按照公司的病假制度支付病假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有证据表明员工在上下班路上摔伤是因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单位要求员工在恶劣天气下加班后下班,且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单位提供的通勤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员工摔伤,那么单位可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摔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此时,员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医院的诊断证明、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单位存在过错以及自身的损失情况。然后通过与单位协商或者向法院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路上自己摔伤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承担一些人道主义关怀方面的责任;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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