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受伤单位如何补偿员工

普法百科8小时前1
法律解析:

非因工受伤单位一般按以下方面补偿员工: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提供医疗期,在符合条件下给予经济补偿。

关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根据相关规定,员工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至少应为每月1600元。

用人单位要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单位还需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员工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半,那么单位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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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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