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单位不认、自己糊涂怎么办?

普法百科36秒前1

“王律师,我这上班路上摔了一跤,算不算工伤啊?”“我在公司食堂吃饭噎着了,能报工伤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几乎天天都能碰到,大家对“工伤”这个词不陌生,但到底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很多人心里其实还是一笔糊涂账,我就给大家掰扯清楚。

咱们得明白,工伤不是你说算就算,也不是单位说不算就不算的,它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工伤,就是你在工作中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但这里面门道可不少。

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单位不认、自己糊涂怎么办?

哪些情况算工伤呢?

  1. 最“直接”的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你在车间操作机器,不小心被机器弄伤了手;或者在办公室搬文件,不小心扭伤了腰,这种是最典型的,一般争议不大。
  2. “加班加点”也算: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你提前到公司,准备开工前的材料,结果被地上的电线绊倒了;或者下班后,你整理当天的工作资料,不小心被文件柜砸到脚,这些都算。
  3. “履职受伤”必须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个也好理解,比如你是超市收银员,因为劝阻顾客插队被打伤了,这肯定算。
  4. “职业病”也是工伤:患职业病的,这个比较特殊,像尘肺病、噪音聋这些,都是长期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才会得的,需要专门的医疗机构鉴定。
  5. “因公出差”途中出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你被单位派去外地开会,路上出了车祸,或者在外地办业务时受伤了。
  6.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个是大家问得最多的!划重点:“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自己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了,那主要责任在你,就不算。
  7. 还有几种“视同工伤”的情况: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这些虽然不是直接的“工作原因”导致,但法律也把它们当成工伤来对待。

那哪些情况不算工伤呢?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况,肯定不算工伤,大家要心里有数。

万一出事了,单位不认,或者自己也搞不清楚怎么办?

别慌!记住以下几步:

  1. 赶紧就医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治疗,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发票都要妥善保管好,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2. 及时报告单位:尽快跟你的领导或者单位负责这块的人说一声,最好书面报告,让他们知道有这么个事儿。
  3. 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工牌、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等,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
  4. 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或者干脆不认账,别怕!你自己(或者你的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会给你表格,按要求填就行。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更直观。

案例:小李的“上班途中”意外

小李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每天骑共享单车上下班,某天早上,他在上班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绿灯亮起后,他正常骑行通过,结果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了,造成腿部骨折,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

小李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他想知道这算不算工伤,公司那边一开始还挺配合,但后来听说医药费不便宜,就有点含糊其辞,说这是“路上的事”,不算工伤。

王律师分析:小李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一情形,他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而且事故责任不在他,小李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后来,在我的建议下,小李收集了劳动合同、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自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小李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续小李也顺利拿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那边也没话说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符合条件,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别被单位一句“不算”就唬住了。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最主要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界定的话题就聊到这儿,希望大家听完,心里能亮堂不少。

王律师最后再叮嘱几句:

  1. 工伤认定,核心看“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是基本原则。
  2. “上下班途中”有讲究: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
  3. 保留证据是王道: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证人证言、医院记录、事故认定书……这些都是你维权的“武器”,千万别大意。
  4. 及时申请别拖延:单位不申请,自己要在1年内去社保局申请,过了时效,可就麻烦了。
  5. 不懂就问,别自己扛着:法律条文复杂,个案情况也千差万别,真遇到事儿了,觉得自己搞不定,别犹豫,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你分析把关。

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赚钱,图的就是个平安健康,了解清楚工伤的相关知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万一不幸遇到,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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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单位不认、自己糊涂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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