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出了事儿单位不认咋办?
大伙儿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王律师。 说起“工伤”,估计不少朋友第一反应就是“在单位干活儿受伤了就是工伤呗!”这话吧,对,但也不全对,工伤认定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不是咱们想当然的那样,毕竟,这关系到...
“王律师,我这上班路上摔了一跤,算不算工伤啊?”“我在公司食堂吃饭噎着了,能报工伤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几乎天天都能碰到,大家对“工伤”这个词不陌生,但到底啥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很多人心里其实还是一笔糊涂账,我就给大家掰扯清楚。
咱们得明白,工伤不是你说算就算,也不是单位说不算就不算的,它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工伤,就是你在工作中或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了职业病,但这里面门道可不少。

哪些情况算工伤呢?
那哪些情况不算工伤呢?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三种情况,肯定不算工伤,大家要心里有数。
万一出事了,单位不认,或者自己也搞不清楚怎么办?
别慌!记住以下几步:
以案说法:
咱们来看个小例子,更直观。
案例:小李的“上班途中”意外
小李是一家互联网公司的程序员,每天骑共享单车上下班,某天早上,他在上班路上,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绿灯亮起后,他正常骑行通过,结果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了,造成腿部骨折,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全部责任,小李无责任。
小李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他想知道这算不算工伤,公司那边一开始还挺配合,但后来听说医药费不便宜,就有点含糊其辞,说这是“路上的事”,不算工伤。
王律师分析:小李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这一情形,他是在上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而且事故责任不在他,小李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后来,在我的建议下,小李收集了劳动合同、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自己向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认定小李所受伤害为工伤,后续小李也顺利拿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那边也没话说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符合条件,法律是保护咱们劳动者的,别被单位一句“不算”就唬住了。
法条链接:
咱们聊了这么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最主要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界定的话题就聊到这儿,希望大家听完,心里能亮堂不少。
王律师最后再叮嘱几句:
咱们打工人,辛辛苦苦赚钱,图的就是个平安健康,了解清楚工伤的相关知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但万一不幸遇到,也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觉得有用的话,别忘了点赞收藏,转发给身边需要的朋友哦!有法律问题,随时找我,咱们下次再见!
什么情况才算工伤?单位不认、自己糊涂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王律师,我这上班路上摔了一跤,算不算工伤啊?”“我在公司食堂吃饭噎着了,能报工伤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我几...
点击复制推广网址:
下载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