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算工伤?单位不认怎么办?
咱们出来打工,图的就是平平安安,多挣点钱,可天有不测风云,万一在工作中出了意外,受伤了,第一个念头肯定是:“这算不算工伤啊?” 别小看这个问题,它直接关系到你后续的治疗、赔偿和生活保障。 到底啥样...
咱们出来干活,图的就是个平安顺遂,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工作中难免有个闪失,一旦受伤,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我这算不算工伤啊?” 别小看这四个字,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去了。
到底啥样才算工伤呢?

简单说,工伤不是你说算就算,也不是单位说不算就不算的,它有几个核心的判断标准,咱们得心里有数:
这三条,咱们业内叫“三工”原则,是认定工伤的基石。
当然啦,也有一些特殊情况,虽然不完全符合上面说的“三工”,但法律也规定算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比如说:
那万一,单位不认,或者我自己觉得是工伤,但不知道咋证明,咋办呢?
这确实是很多朋友遇到的头疼事,单位一句“这不算工伤”,就能把人急得团团转,别慌,记住以下几点:
以案说法
给大家说个前阵子我碰到的真实案例,姓李的一个师傅,在一家装修公司干活,有一天,他在客户家安装天花板,踩着梯子,结果梯子突然滑了,李师傅摔了下来,把腿给摔骨折了。
出事以后,装修公司老板一开始还挺积极,说给医药费,可等李师傅住院花了不少钱,想让公司报工伤、给点赔偿的时候,老板就开始含糊其辞了,说李师傅自己不小心,操作不当,不算工伤。
李师傅急坏了,家里等着用钱呢,后来经人介绍找到了我,我了解情况后,告诉他:“你这肯定算工伤!” 因为他是在“工作时间”(正常上班干活的时候)、“工作场所”(客户家,属于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安装天花板这个工作行为)导致的伤害。
我帮李师傅整理了证据:他和装修公司的劳动合同(虽然不规范,但能证明劳动关系)、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现场的照片(幸好当时一起干活的工友拍了)、还有工友的证言,然后指导他自己去社保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受理后,经过调查核实,很快就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李师傅的受伤属于工伤,有了这个决定书,后续的工伤鉴定、赔偿协商就都有了依据,李师傅不仅拿到了全部的医疗费报销,还拿到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算是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三工”原则的体现,大家记住,只要是工作中受的伤,别被单位一句“不算”就唬住了!
法条链接
咱们聊归聊,法律依据还是得摆出来,心里更踏实。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和主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律师总结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儿就跟大家聊这么多,核心就几点:
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上班,高高兴兴回家,但万一真遇到事儿了,也别慌,记住今天说的这些,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怎么才算工伤?单位不认、自己觉得是,咋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咱们出来干活,图的就是个平安顺遂,多挣点钱改善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工作中难免有个闪失,一旦受伤,大家首先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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