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鉴定怎么提?结果不满意咋办?
啥是“轻伤鉴定”,为啥它这么重要? 先给大伙儿科普下,“轻伤鉴定”不是咱们自己感觉“哎呀,我这挺疼的,肯定是轻伤”,它是有严格法律标准的,这是由专门的法医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步步为营,心里有谱!
咱们先说说这工伤鉴定的流程,很多朋友一听到“鉴定”就头大,觉得肯定特复杂,又是跑部门又是交材料,怕自己搞不定,其实啊,您把步骤拆解开,一步一步来,就没那么难了。

第一步:先得“认定工伤”—— 这是前提!您这伤是不是工伤,得先由社保部门说了算,出事后,第一步不是直接去鉴定,而是要去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这才是“鉴定”本身!工伤认定下来,确认是工伤了,接下来就是看这伤对您劳动能力影响有多大,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评残”,这一步叫“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专家说了才算数!您把申请交上去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会安排您进行鉴定,他们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四步:拿到“鉴定结论书”—— 尘埃落定?鉴定委员会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结论出来后,会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拿到这个结论书,您就知道自己的伤残等级了,后续的赔偿计算就有了依据。
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别慌,还有救济途径!
辛辛苦苦等来了鉴定结果,万一觉得这结果跟自己的实际伤情差太远,不满意,咋办?总不能吃这个“哑巴亏”吧?当然有办法!
申请“复查鉴定”:如果您觉得鉴定结论有问题,比如鉴定的时候伤情还没稳定,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伤情比鉴定的重,您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注意哦,这个“再次鉴定”是向更高级别的鉴定委员会申请,而且是一次性的,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
申请“复查鉴定”:鉴定结论出来一段时间后,伤情可能发生变化了,比如之前恢复得挺好,后来又严重了,或者之前鉴定等级低了,现在情况更糟了,这种情况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案说法:老王的工伤维权路
咱们来举个例子,更直观,老王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工人,在一次脚手架作业中不慎摔了下来,导致腿部骨折。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工伤鉴定程序虽然看着繁琐,但只要咱们一步一步来,不放弃,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单位不配合,咱们自己上;对结果不满意,咱们有途径申诉!
法条链接:心中有法,维权不慌
咱们聊的这些,可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律师总结:工伤鉴定,这些“坑”要避开,这些“招”要学会!
好了,今天关于工伤鉴定程序和结果不满意怎么办的话题,就跟大家聊到这儿,我再给大家总结几点核心思想,希望能帮到您:
咱们劳动者在外打拼不容易,平平安安是最大的福气,但万一真的发生工伤,也别慌,记住今天咱们聊的这些,勇敢、理智地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篇文章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找我聊!
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本文为公平法务网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 步步为营,心里有谱! 咱们先说说这工伤鉴定的流程,很多朋友一听到“鉴定”就头大,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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