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怎么算?停工留薪期拿多少?一文说清赔偿标准!
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划伤了手,去医院一查,医生说是“工伤”,这时候,第一个蹦进脑子的问题往往是——那我这段时间不能上班,工资还能照发吗?到底能拿多少钱?会不会被公司克扣?别急...
大家好,我是你们身边那位爱操心、讲实话的律师老张,今天咱们不聊合同纠纷,也不扯离婚财产,就说一件和每个打工人息息相关的事——工伤期间的工资到底该怎么算?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上班时不小心摔伤了手,去医院一查是骨折,医生说要休息两个月,公司倒是没让你走人,但发工资的时候一看,只给了最低工资标准,甚至连社保都差点断缴……你心里憋屈吧?可又不知道这到底合不合法?

别急,今天我就掰开了揉碎了,给你讲清楚:工伤不是病假,更不是旷工!你停工期间的“工资”,法律有明文规定,一分都不能少!
很多人误以为,受了伤就得按病假处理,公司给个基本工资就算仁至义尽,错!大错特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注意关键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什么叫“原工资”?不是指你打卡的底薪,而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实际收入,简单说,你上个月拿了8000块,这个月工伤躺床上,公司也得照发8000块。
举个例子:小李是某制造厂的技术员,月薪7500元(含绩效),一次操作机器时不慎压伤手指,住院三周,医生建议全休一个月,那么在他总共一个半月的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必须每月支付7500元,一分不能少。
有人问:“那我要是伤得重,要休半年,公司是不是也得一直发工资?”
这个问题问得好。
停工留薪期不是你想休多久就多久,也不是公司随便定,它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和治疗恢复情况来确认的。
在这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停工留薪期后如果还不能上班,那就进入“伤残待遇”阶段,比如按月领伤残津贴,但这又是另一套体系了。
现实中,不少企业玩“文字游戏”:
这些都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你要记住: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就必须全额支付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任何打折、克扣、按最低工资发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证据越充分越好——工伤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劳动合同,一个都不能少。
去年杭州有个案子特别典型,外卖员老王送餐时滑倒导致脚踝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停工45天,公司给他发工资时,只给了3500元底薪,理由是“你没跑单,没有绩效”。
老王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调取了他过去一年的工资流水,发现他月均收入实际为8200元,最终裁定:公司补发差额4700元,并加付赔偿金。
法院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工资应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包含绩效、提成等全部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剔除。”
这个案子后来成了浙江地区的参考案例,很多劳动者因此维权成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五条: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说到底,工伤不是你的错,更不该成为你收入缩水的理由,停工期间你虽然没上班,但你是因公负伤,是在为工作“买单”,公司作为雇主,依法承担这份责任,天经地义。
如果你正经历工伤,记住这几句话:
别让一句“公司规定”就让你低头,你的健康值钱,你的尊严更值钱。
我是老张,一个愿意为你较真到底的律师。
下次见,愿你我都不用用到这条法律,但若真遇上,一定要挺直腰杆,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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